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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混同

发布时间:2023-05-07 14:22:29

一、什么叫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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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条规定看,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3)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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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关于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如下所示:

(1)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主权利、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不需要依附其他权利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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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指相对于主权利而言必须要依附某主权利才能存在。

举例子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债权人所享有的房产抵押权是依附于他所享有的债权的,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从权利,如果他的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就没有了。但是反过来,没有房产的抵押权,他的债权并不受到影响。

当然,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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