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挂靠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建造师挂靠就是建造师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挂靠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工程,并进行项目施工。但是法律规定,建造师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所以建造师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造师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设部组织起草并印发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二条》所列“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中包含的“(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两条款,明确定义建造师挂靠行为属于法规禁止行为。
不合法。建造师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则可以认定该建造师属于挂靠行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 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级建造师资质挂靠违法。
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根据国家住建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定,要求建造师的社保和注册单位必须是统一的,也就是所谓的人证合一,如果说社保单位和注册单位不一致就可以认定是挂靠,那么挂靠的话一旦被查处将会做违法处理会取消你的注册资格。
二级建造师考试乱象
如今的二级建造师已经成了“空壳”公司的暖房。如今社会中出现了许多空手套白狼的“空壳”公司,而且许多空壳公司集中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虽然挂靠费一年只有一万左右,但是因为通过率比较高,而且题目偏向于文科性,吸引了众多非建筑行业的考生加入了二级建造师考试队伍。
值得一提的是建造师挂靠已经是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对于那些通过建造师考试的人来说,他们不但每年可以获得4万左右的挂靠费,而且还成为了许多考生炫耀自己的资本。
挂靠违法的。
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的行为若挂靠人为企业员工,则企业名正言顺地运用证书;若不是,挂靠人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
有很多行业是不需要资质的,但也有很多行业比如建筑,若没有取得资质证书,就算拥有再多的注册资金,也不能承接施工。
企业需要承接更大的工程,就需要升级企业资质,就催生了证书挂靠这个行业。其实此类行为,政府是不提倡的换句话说,证书挂靠是不合法的,所签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但协议并不是全没有作用的,有此挂靠行为的朋友还是要签协议或合同较妥。
相关背景
2018年9月,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对建筑工程企业、注册人员、中介机构等明察暗访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在内的多种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长期普遍存在"挂证"现象,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督查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对全国范围的违法"挂证"乱象进行彻查,对违法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切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斩断挂证背后的利益链条,形成"个人违法行业禁入,企业违法危及生存"的震慑效应。
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应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行为的政策空隙。
建造师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所谓建造师挂靠就是建造师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挂靠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工程,并进行项目施工。
而法律规定,建造师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所以建造师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解析建造师挂靠问题
二级建造师挂靠别人的单位,肯定有风险。风险的大小不好判定,不好判定的风险就是大风险。
建造师挂靠性质
建筑行业为了满足建筑企业施工资质中对于建造师数量的要求,一些建筑企业寻找一些建造师注册到该公司,而不用直接到该公司上班的行为,这就叫建造师挂靠。
性质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建造师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设部组织起草并印发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二条》所列“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中包含的“(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两条款,明确定义建造师挂靠行为属于法规禁止行为。
同样,挂靠行为存在于其他实行国家执业资格制度的行业中,如建筑师[1] 、岩土师、造价师、会计师等等,无一例外成为违法挂靠的重灾区。
建造师挂靠的 由来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其中《第十四条》所列的“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中包含的“(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2]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及升级需要相关执业资格人员证书形成了硬性规定。
中小企业在资质申请时,多采用不聘用执业资格人员而只使用其注册证书,给予一定费用的方式,于是衍生了建造师挂靠行业。
建造师挂靠 价格
二级建造师挂靠费用主要是根据专业和所在省而判定的,因为沿海及东南省份比较发达,建造市场空间比较大,费用就高一些,此外专业上也有很大的区别,费用可以差5000元之多,影响价格还有时间因素。
下面提供一些挂靠费用,要牢记在进行挂靠之前必须要签订二级建造师挂靠协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仅供参考[3] :
建筑工程:
1、-1.2万/年
公路工程:
1.2万左右
水利水电工程:
1.2万左右
市政公用工程:
1.2万左右
矿业工程:
1.2万左右
机电工程:
1.2万左右
建造师挂靠 风险风险
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
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如果认定建造师有违规行为,轻则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这就得不偿失了。
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
由于一级建造师挂靠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证书本身的风险
一级建造师叁年进行必须完整一个继续教育周期,现阶段继续教育还没强制要求必须要有业绩证明,如果后续国家对业绩这块重点考察,一旦发现一级建造师业绩有违规现象,那么继续教育将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建造师挂靠 材料注册建造师挂靠材料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提供材料: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供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航、水利、通信、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航、水利、通信、民航专业的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注意:
1.省厅在进行初审时要验建造师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原件,审核完毕当时退回企业,留相应的材料附件。
2.材料附件的复印要求:所提供复印必须清晰,二代身份证须复印身份证的正反两面、资格证书须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面的编号页和带照片页复印在一页上、劳动合同全面复印,不能缺少页。
3.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所提交的原件相一致。
4.申请表必须是企业上报之后打印的带有条形码,此表必须打印,不能复印。
建造师注册需提供哪些证件
建造师注册一般分为初始注册和转注册,其中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有:
1.身份证
2.学历证
3.执业资格证
4.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不一定,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初始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
转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
3.执业资格证
4.执业印章
5.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提供证书原件的。 初始注册个人是没有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成了,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转注册的时候需要个人去原单位办理一下转出手续,开出解聘证明并要求企业调出个人信息。
目前只有有特殊规定,初始注册和转注册的时候都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意楼上的说法。挂靠本身是违规的。
但是有两种情况:
1。证书只用于对方升级资质,不用于实际的工程项目。只挂证不挂章。这样的话,就不存在什么风险。目前大部分是这样的。
2。证书和印章都被拿去,用于投标、用于工程,而且该工程还以你的名字作为负责人。那么你肯定要负责的。上海的那个倒楼事件的项目经理就是挂靠的,判了三年。目前有一部分不了解挂靠是什么的就去挂靠的糊涂虫就是这样的。
建造师挂靠被抓着;一般不会判刑,国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撤消证书注册,吊销证书,附加几年时间不予以注册,或终生不予以注册等。也有例外(发生事故)。
首先:建造师挂靠在我国是不合法,权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如果建造师挂靠被国家注册机关发现或被举报,国家采取的是撤消证书注册,吊销证书,附加几年时间不予以注册,
其次:如果在挂靠过程中施工项目发生“安全或者质量”工程事故,国家会对注册的执业人员进行处罚,包括挂靠人员,特别是不到现场进行管理的(挂靠人员)进行重罚。这种情况是会判刑的,并附加终生不予以注册。
最后:现在国家的政策在调整,以后国家对企业的执业人员资质的要求在降低,对注册执业人员的数量要求很少,基本上会杜绝“挂靠”的存在。
挂靠有风险。进入须谨慎,以后挂靠基本会“消失”。抓好最后的机会。
建筑师、建造师数量是衡量建筑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建筑企业打起“证书挂靠”的歪主意,将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挂靠在企业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则做起了这种资质“转租”的生意。对于证书挂靠工程施工事故,挂靠个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关于二级建造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明: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六、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