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 刑法 》的规定,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只要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 , 犯罪嫌疑人 自然是可以 保释 的。 故意伤害罪 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保释。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这包括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首先,中国大陆是没有 保释 制度的,在大陆叫 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 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释就是取保候审,故意伤害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能办取保候审:
(1)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 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 对于轻伤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保释 适用于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对于已经被判处了“有罪”的判罚,执行“拘留”等,此时是不能采取保释,但可以提出 缓刑 。要是法院还没宣判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保释。(前提是没宣判)要是与受害人私下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可以在量刑上起到减免作用。 在我国是没有保释制度的只有 取保候审 制度,取保候审制度是比较容易申请的,但是如果已经被判决有罪的话就没有办法申请取保候审,这个只有在被判决之前提出,建议在看守所的时候 委托律师 来代替自己去申请。
可以。
故意伤害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3、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天津行通律所-全国优秀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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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由天津市代表、著名律师王雪莉于2007年领衔创建。行通律师事务所在风雨中不断探索前进,砥砺前进,从初创时的名律师发展为如今的多人的精英团队,连续多年受理刑事辩护案件数量稳居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