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强迫男生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奸,但是不构成强奸罪,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生活中我们都听到过,是男子强迫女子发生关系,可是女子强迫男子发生关系。女子并不是会判定为强奸罪,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了犯罪状况,会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女性,会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以看出,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虽然女性侵犯男性不能以“强奸罪”论处,不过这并不代表实施了侵犯行为的女性不会受到惩罚。她们可能涉及两个罪行:
一是强制猥亵、侮辱罪,二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被害人或者侮辱被害人的行为。值得说明的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受害人没有性别限制,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只要侵害了他人的性自由权,违背了他人的意志,都有可能涉及该罪。
《刑法修正案(九)》将妇女QJ男性的行为评价为强制猥亵行为,应依法受到刑罚处罚。妇女虽然不能单独成为针对男性的QJ罪,但在共同犯罪场合,不排除妇女可以成立QJ罪,既可以成为QJ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QJ罪的实施犯。
同时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2条第二款中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在国际上,男性的性权利与女性一样,需要得到法律尤其是刑法的平等保护和尊重。
《刑法修正案》经过修正之后,对于女性侵犯男性事件判定就不一样了,是会定罪的。女人“强奸”男人也是犯罪,但不是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没有将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关系时纳入强奸罪行列,不过这不代表女子“强奸”男性就不是犯罪,现在也属于犯罪,具体属于故意伤害罪或猥亵罪。
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行与男性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男性造成了物理伤害,不管是心理还是身体上的的都有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是未成年的男童,则有可能构成了猥亵罪。
那么女人“强奸”男人会怎么判呢?
上面说了女人强行与男人发生关系有可能判处故意伤害罪或者是威胁罪。故意伤害罪中不论男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前款罪而又致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过程中致人死亡或者利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将对方致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按情节轻重而判定。
如果女人强制与未成年男生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猥亵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猥亵他人情节恶劣或者公共场合猥亵他人行为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方是未成年的儿童(未满14周岁),将会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女人“强奸”男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猥亵罪,最重可能判无期徒刑,最轻也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有,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这个时候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但是这种情况可以算作猥亵罪,如果对男性的身体造成了伤害的话,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生活中我们都听到过,是男子强迫女子发生关系,可是这一次是女子强迫男子发生关系。女子并不是会判定为强奸罪,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了犯罪状况,目前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只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处于犯罪状况这名女子是在一家公司上班。女子很喜欢自己公司里面的一位男子,女子向男子表达爱意,但是男子却遭到拒绝,女子也是非常的不明白,认为女追男隔层纱才对,但是男子总是拒绝自己,被迫无奈的女子就想尽了办法,最终却想到了令人无法想象的就是强迫男子与自己发生关系。
而且双方都是成年人,男子不想与女子发生关系,为此看到男子强迫女子非常的害怕,最终选择报警。而女子这样的行为并不会构成强奸罪,只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处于犯罪状况,而且对于法院有可能会判定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属于犯罪行为以及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要知道对于强奸罪来说的话,是由于男子强迫女子构成,伤害之后这样的行为处于强奸罪,但是如果说女子逼迫男子发生关系,这样的行为不一定会认为是强奸罪,只能说是触犯了法律属于犯罪方面的情况。而且女子已经属于强迫男子,这样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且是也是属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对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是强迫对方,那么就是属于犯罪行为,为此女子的行为会对法院进行一定的判决,而且会得到自己相应的制裁,因为他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总结这件事情可以说女子强迫男子与自己发生关系,但是这样的情况并不是构成强奸罪,而是属于犯罪行为以及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女子性侵男子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会构成强制猥亵罪,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强奸罪的被侵犯主体只能是女性,而猥亵被侵害的主体则不仅限于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