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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23-01-24 21:10:14

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为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哪些人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谁

1、受害人。

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提取附带民事诉讼。

3、当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什么人?

一、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的有什么人?(1)被害人,包括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公民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死亡的场合下,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被害人的近亲属与被害人之间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而且是被害人的 法定继承人 ,依法享有 继承 被害人财产的权利,因此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近亲属为了挽回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得到赔偿。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场合下,由于其个人能力所限,仅靠自己的力量是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因而法律规定,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 监护人 可以代为提起民事诉讼 (4)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在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预先支付了保险 赔偿金 时,保险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诉原告人。 二、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包括哪几类情形(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 刑事诉讼 的被告人,即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这里的刑事被告人不仅是指那些被定罪量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而且也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其他共同致害人由于行为轻微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致害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仍然负有赔偿责任,应当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承担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决定其应当尽到监护职责,所以当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3)已被 执行死刑 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 人,刑事被告人被判处 死刑 并且已尼被执行死刑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 继承人 ,遗产继承人本人虽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既然继承了犯罪人的财产,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4) 共同犯罪 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仍然需要赔偿,刑事被告人本人虽然死亡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其遗产继承人继承了刑事被告人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而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除了上述几类应当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以外,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也负有赔偿责任。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近亲属自愿代为承担的,司法机关应当准许,其近亲属可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首先应该是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其亲属、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检察院指定人员。如果原告的家属愿意与其承担赔偿或者全额承担赔偿的,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通过申请后方可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下就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注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需要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提出。如果在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提出的,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 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请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哪些人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的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 诉讼 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 刑事诉讼 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 刑法 和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 。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很多刑事案件都会导致受害人发生物质损失,这就涉及到民事赔偿。为了尽快的拿到赔偿,节约时间精力,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行。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刑事诉讼成立,并且受害人的损失是物质方面的。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条件有哪些

《 刑事诉讼法 》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以下这些:

哪些人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被害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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