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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4 22:30:52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标准是: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骗取信用证的;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钱财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用以上三种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信用证诈骗罪 的 立案 标准与 刑法 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备刑 法规 定的信用证诈骗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提单 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钱财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用以上三种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认定信用证诈骗罪

一、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二、信用证诈骗罪的认定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目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证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三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怎样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作出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53条对 信用证诈骗 罪的立案标准作了如下规定: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现实中,无论是自然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还是单位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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