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一女子项某在县城内开设门市销售羽绒服,因在经营过程中遇资金周转困难,便开始打身边熟人的主意,在冒充他人伪造借条骗得借款后,因有朋友要求其用房产证作抵押,项某便通过互联网购得两本假房产证抵押给他人,继续骗取熟人借款29万余元。以下由醉学网编辑为你分析此案。
2009年,被告人项某在A县B街道C某某广场开设门市销售羽绒服。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项某开始向他人借款,至2012年上半年,项某向他人借款共计180万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项某利用其手机中可以改变人声的魔音”功能,用不同的电话号码冒充多人给陈某某打电话借款,并在电话中称自己不方便出面,委托项某带其借条来拿钱。然后项某伪造借条并署上冒充人的名字及时间,且自己在借条上署名担保人,骗取陈某某借款合计16.5万元。 2011年12月项某通过上述方法冒充潘某某分两次骗取颜某某现金2万元。
2012年2月23日,被告人项某想找郑某借款,郑某要求其用房产证作抵押,因被告人项某无房产证,于是她便在网上通过QQ与一办假房产证的人联系,并提供了原翁父范某某的房产证资料复印件,通过扫描后用QQ传给了办假房产证的人,后办理了一份房屋权利人为项某的假房产证。2012年3月10日,项某以该房产证作抵押从郑某处骗取借款5万元,经庭审核实,当时扣出了当月利息2500元,此次实际借款4.75万元。
2012年5月初,项某在获得柴某房产证复印件后,比照复印件上的房产信息,在网上购得一个假房产证。项某将此房产证交给柴某,谎称是将自己翁父范某某的房屋过户到柴某名下。请柴某以自己名义用房产证作抵押骗取陈某某借款6万元,柴某在向陈某某借得6万元后,将钱转交给了项某。项某以自己名义给柴某出具了一张6万元借据。借据载明,用范某某房产证过户于柴某的房产证做抵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从严惩处。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司法建议:强化网络交易安全管理
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上海一中院认为,目前网络购物中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尚不完备,存在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时有泄露、淘宝网店注册审核不够严格等问题。为加强网络交易安全管理,防范钓鱼网站”攻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一中院向淘宝网发出司法建议。[page]
法院建议,淘宝网在今后应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的保护。信息泄露是钓鱼网站案件频发的重要诱因,淘宝网应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和完备应对信息安全威胁的预案。
规范和完善淘宝网店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机制。认真审核相关主体的身份信息和资信状况,在必要时适当提高保证金门槛,引导、敦促淘宝商家适时进行工商登记,将其纳入正常的监管轨道。
做好对消费者的风险警示,扩大保险机制的覆盖范围。做好网络知识普及和支付风险防范的宣传工作,敦促消费者在付款前安装拦截软件、核对网站域名以及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个人的淘宝及网银账户等。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将普通的支付宝交易纳入承保范围,使消费者在付款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同时选购财产保险。
用假房产证抵押贷款是诈骗,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
行为人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用假房产证借款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诈骗行为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难以自觉地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利用伪造的房产证提供抵押从而骗取他人借款的行为,如果借款数额较大, 构成诈骗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面对伪造房产证来进行抵押贷款的情况,贷款机构发现后会及时报警,当事人伪造房产证的行为会立马发现,并不是能够蒙骗大众。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逻辑来说,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欺骗行为的,则不必再去讨论因果关系或者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涉嫌诈骗,且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