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开庭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不能直接回家。需要等下了判决书后、嫌疑人又没有异议的刑事诉讼结束,取保候审按规定解除,然后到刑事处罚部分,如果判决书的内容是回家乡执行或无罪才可以直接回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经批准的,可以回老家。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于被 取保候审 的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回老家的,必须事前取得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的批准。 如果未经批准而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可根据情形给予相应的处罚:已交纳 保证金 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 证人 ,或者 监视居住 、予以 逮捕 。
取保候审开庭能否回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是否判刑、如何判刑,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后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异地取保候审,在得到准许后市可以回家的;但是对于未得到准许后回家的情形,是违法的,是需要给予其一定的惩罚措施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经批准后可以回家过年。
取保候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不能,要等下了判决书后、嫌疑人又没有异议的刑事诉讼结束,取保候审按规定解除,然后到刑事处罚部分,如果判决书写的是回家乡执行或无罪的才可以回家。若在取保候审没有解除期间违法取保候审规定(无论在刑事诉讼哪个流程的)都会被处罚并送看守所。下判决书后,有刑罚不按判决书执行缓刑、监外执行等程序的收监
开庭后回家等通知基本 缓刑 吗? 是不是判处缓刑,是要根据最终的 判决书 的,如果判决书上写明判处缓刑的话,才是判的缓刑。 取保候审 开庭后让回家等,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即便是不判缓刑,也不会太重的。 判缓刑的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 拘役 或者短期 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 刑罚 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 累犯 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取保候审与 刑事拘留 、 逮捕 一样,都是 刑事诉讼 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是否判刑、如何判刑,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后决定。 法律规定: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 自首 、 立功 、 从犯 、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 罚金 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 赡养老人 、 抚养 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 缓刑,刑期里面比较轻的一种处罚机制了,但是缓刑也不是都可以判的,要符合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才可以成立缓刑,缓刑一般都是针对罪行很轻的,并且累犯还有一些恐怖的活动罪的首要分子也是无法判缓刑的。
1、取保候审公、检、法三家都可以做出决定,任何一家只要作出了决定,被告人就可以回家,无需其他机关同意;
2、需要说明的是,公、检、法三家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只有在其自身的阶段才有效;公安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在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可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也可以决定逮捕;检察院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在其审查起诉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可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也可以决定逮捕。
刑事案件开庭时当庭宣判缓刑的,则当天就可以回家。但需由司法局中的社区矫正部门监管,限定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定期进行学习教育。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判处缓刑,被告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若判决尚未生效,法院先给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亲属担保),待生效后予以解除,交居住地社区负责监督执行缓刑。取保候审一般是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担保人名单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工作,并可以做到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一般适用于对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况,且无需拘留或者逮捕,但必须对其行动自由作做出一定限制的。缓刑是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服刑人员判缓刑后,需要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报到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