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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哪些裁定上诉

发布时间:2023-01-14 16:24:47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如果刑事案件属于公诉类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即使谅解了被告人,也不能对刑事案件是否撤诉产生影响,但自诉刑事案件是有影响的。更多关于刑事哪些裁定上诉的相关知识,接下来醉学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哪些裁定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此处写明对原判的上诉、抗诉和本院二审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及其年月日和字号。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原一审案件无此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肯定原审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对事实、情节方面如有异议,应通过对有关证据的分析论证,予以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进一步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驳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对原判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判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原系一审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第二、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第三、原系二审改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一些情况复杂的刑事案中,刑事被告人有无聘请律师的差别还是挺大的,由此可见辩护律师是很重要的。

哪些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

一、哪些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 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 管辖 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182条、183条之规定:刑事 公诉 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案件如何裁判 上诉案件如何裁判?第 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经合议庭评议,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和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除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外,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 诉讼 标的重新起诉。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裁判所确认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即可 强制执行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 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不得延长。 被告人、自诉人不认可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时候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被告人的亲属经过被告人的委托或授权也可以提出上诉。

可以上诉的裁定

可以上诉的裁定为: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219条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裁定一般来说是对在案件之中发生的案件程序来进行确定,一般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中所做的审判职务的内容进行确定。如果对于法院的裁定认为有误的话,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请裁定,但只有规定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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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上诉有哪些规定

一、上诉的提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上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移送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四、 上诉案件的审查

刑事哪些裁定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可以上诉的刑事裁定有哪些

可以上诉的裁定为: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刑事案件上诉程序、方式有哪些?

刑事案件上诉程序、方式有哪些? 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

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通过第 一审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 证据 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直接向第 二审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3、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 判决书 、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 辩护人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4、上诉人在 上诉期限 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5、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申请上诉 1、附带民事 诉讼 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 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 。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案件不服者都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是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才会有效,而且还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法院也才会受理再次进行审理,所以,上诉是有一定程序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走,那么自己才会上诉成功。

刑事诉讼法有关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可以上诉的裁定法律有明确规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在中国,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假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行政诉讼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需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第一审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对 一审 判决、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其实都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可以启动 二审程序 ,那么之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就不会生效。那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刑事案件中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刑事哪些裁定上诉

一、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 诉讼 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 代理 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 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 刑事诉讼 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如果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 。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应用

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对于被告人的上诉案件,无论是由第 二审 人民法院,以量刑过轻为由,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 罚,还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 ,都是违反刑事诉讼 法规 定的,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二)项关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 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的规定,必须受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的制约。即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没有提出上诉的情况下,第二 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的上诉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必须是属于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 证据 不足的案件。如果原判不存在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以“量刑不当”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就缺乏法律根据。如果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名,实际上是要原审人民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则更是错误的了。个别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 人要求减轻刑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在量刑上确属畸轻,必须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可以以被告人上诉理由无根据,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再另行提起审判监 督程序,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在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大家应该清楚刑事诉讼当中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了吧,此时就包括了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不享有上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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