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之前购买并且赠送的三金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具有彩礼性质的,则分手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的,女方应当返还男方,如果男方不要求返还的,则仍归女方所有。如果不是具有彩礼的性质,则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分手时归女方所有,不需要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 属于共同财产 。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 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的,分手后按照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没有协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先协商。
2、协商不成的,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所以:
1.对于房产,你可以举证证明自身出钱多少,争取多分产权;
2.其他电器,有证据证明个人出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无其他反证,一一般共有论,一人一半。
同居 男女分手后 财产分割 是怎么分的?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 共同财产 的应该为共同财产。《 物权法 》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 同居关系 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 《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同居财产分割 的基本原则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直接关系到 离婚 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第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婚姻法 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 抚养 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第三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 离婚损害赔偿 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第四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 民事责任 。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 离婚财产分割 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 清算 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第五是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 法规 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同居的男女财产分割不会同等合法夫妻的分割条件来制定,因为同居的男女任何财产或者行为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财产方面就只有自行的协商,尽量以最和平的方式来解决,所以,对于同居的男女在生活期间,对于自己的钱财一定要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到损失。
情侣之间的房产纠纷,往往就是因同居关系解除后而产生的房产分割纠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产属于大类资产,因此一直以来房产的分割都是双方争夺的焦点,无论是夫妻还是同居的情侣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同居关系解除后房产怎么分割呢?跟着我一起往
情侣之间的 房产纠纷 ,往往就是因同居关系解除后而产生的房产分割纠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产属于大类资产,因此一直以来房产的分割都是双方争夺的焦点,无论是夫妻还是同居的情侣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同居关系解除后房产怎么分割呢?跟着我一起往下看吧。
情侣间的房产纠纷怎么解决?同居关系解除后房产怎么分割?
要想解决同居分手,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我们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分析:
1、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同居分手,房产怎么分割,如何分割?
此时,由于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
2、同居后一方购买的房子,同居分手,房产怎么分割,如何分割?
此时,即使是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 房屋 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时不予分割。
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同居分手,房产怎么分割,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才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可能会按照按份共有,也可能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具体同居分手,房产如何分割还是需要看法官具体如何认定,如何处理了。按份共有就是指房子在分手时按照当初的出资份额,确定双方所占比例,进而对房产进行分割。共同共有就是指同居的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子,分手时按照分割,即参照分割的标准平均分割。至于法官会采用哪一种分割方式,还需要看当地法官的理解。
我在上文中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情侣房产纠纷的情况,同时也给出了详细的房产分割方法,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关于情侣房产的纠纷还有很多,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困难时也不妨求助一下身边的专业人士以获得帮助。
情侣分手后的财产,应当按照财产属性进行分割。情侣分手后,财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应当归各自所有;财产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双方可以对财产分割达成约定,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财产,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财产,让人民法院按照共有财产的具体情况确定分割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