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聚众斗殴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犯此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两伙打架斗殴是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具体地说: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所策划的整个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犯罪集团的成员应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故意内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负刑事责任。
3、在经济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对主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总金额处罚对从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总金额适用刑罚。
4、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其他犯罪的,只能由实施者单独负责,其他共犯对此“过限”的犯罪不承担责任。
5、在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峻犯,分别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应处罚原则,予以处罚。
聚众犯罪都属于共同犯罪
聚众犯罪都属于共同犯罪,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上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危险存在,法律成为了我们很好的保护伞,保护着每一个普通人。以下是聚众犯罪都属于共同犯罪的文章分享。
聚众犯罪都属于共同犯罪1聚众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独立形式,它既不同于集团性共同犯罪,也不同于一般结伙性共同犯罪。由于聚众犯罪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其行为是实行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界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聚众犯罪人就是共同实行犯,也就是共同正犯。同时,聚众犯罪又是聚集多人一起实施以“聚众”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多人就意味着犯罪主体的复数性,体现了共同犯罪的当然性。因此,聚众犯罪就具有必要的共同犯罪的性质。至于在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其他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均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按照“不纯正的必要共犯”理论去理解。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刑法理论普遍认为,对不处罚共同参加人的犯罪,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刑法》第292条规定了聚众斗殴罪。既然是“聚众”,肯定属于共同犯罪;聚众斗殴罪只追究首要分子(组织者、指挥者),以及其他积极参加者(起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伤他人者)。
说到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相信不少人都会以为这是同一个意思,其实不然。在一定程度上它们是存在相似之处的,但是它们之间仍是有区别的。下面,就来告诉大家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聚众犯罪都属于共同犯罪2一、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如刑法第317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狱罪,其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与其他参加者,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与共同犯罪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因而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另一类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故只有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是犯罪行为。当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共同组织、策划、指挥聚众犯罪时,构成共同犯罪自不待言。但当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是一人以聚众方式犯罪,无共同犯罪可言。由此可见,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有人认为,聚众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在上述情况下也存在主犯、从犯与胁从犯的区别,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其余的参加者是从犯或胁从犯,但立法者根据打击少数、争取教育改造多数的刑事政策,只规定处罚首要分子。可是,从法律上判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标志,是法律是否对该行为规定了刑罚后果(法定刑)如果没有规定刑罚后果,即使明文禁止,也不是犯罪。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处罚其他参加者,就表明其他参加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参加者也不可能是从犯与胁从犯。
二、聚众犯罪
聚众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聚集纠合多人所实施的犯罪。“聚众”是实施犯罪的形式。聚众犯罪有如下特点:
(1)参与人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必须有首要分子,即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必须有三人以上参与,参与人可能随时增加或减少,而非处于固定状态。参与人虽为三人以上,但参与人不一定是犯罪人。
(2)行为的公然性。聚众犯罪由于人多势众,常使犯罪处于可见可闻的情况,首要分子正是要利用这一点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
(3)行为的多样性。由于参与人复杂,使得聚众犯罪行为呈现多样性的特点。
打群架若有预谋,则属于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并非在任何聚众斗殴的犯罪案件中都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因为,在整个案件的罪行不太严重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认为犯罪。这样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的人数就达不到成立共同犯罪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并不是都判一样的。聚众斗殴是属于共同犯罪,聚众斗殴要区别主犯、从犯等犯罪分子,而主犯、从犯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