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间接故意犯罪的理解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 自首 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犯罪的区别: 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 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 明知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持放任态度时,也应属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简介: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犯罪简介: 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意义:行为人表述的心理态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直接故意还是单位犯罪都算是做出了一些违法的事情,而这种行为也导致了结果的发生,也让别人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所以,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的想一想这做事情可不可以做,也让自己不要做出违法的事情。
间接故意犯罪的认定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在我国刑法,故意犯罪分为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有以下特点:
1.行为人对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须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这是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区别的关键。
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仅限于明知可能发生一种情况。
3.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要求不相符。
4.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构成与不构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与否的问题。
间接故意犯罪形态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危险犯,以刑法分则规定的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危险的出现为犯罪既遂。结果犯,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结果的出现为犯罪既遂。
《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