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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贪污罪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23-01-25 06:32:27

构成贪污罪应该具备的条件有: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构成贪污罪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贪污罪 应该具备的条件有:犯罪主体必须是 国家工作人员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贪污罪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四大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 侵犯财产罪 的重要特征。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 三、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 国家工作人员 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1)国家工作人员。

(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可能 构成贪污罪 。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刑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而且符合上述四个

贪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1.犯贪污罪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属于贪污罪的主体。

2.贪污罪所贪污的必须是公共财物。刑法对公共财产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另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3.贪污罪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最新贪贿犯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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