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通肇事被判缓刑是不会被教育局开除的。首先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并不违反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关内容。但这只是法律法规上的规定,至于教师所在学校是否愿意继续履行相关合约那还是要根据学校的态度,以及教师个人的表现能力来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教师因 交通肇事 缓刑 会被开除吗? 交通肇事罪 属于 过失犯罪 ,判处缓刑一般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 刑罚 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 法规 ,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 刑法 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 犯罪构成 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 拘役 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 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既然该教师在交通肇事之后也被法院判处了缓刑,那说明当事人整个犯罪情节或者悔罪表现都是比较好的,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事业单位对教师的处分不会直接是开除这么严厉的。同时,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话就可以开除了,具体也要看单位内部的规定了。
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教师,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因其所犯之罪非严重的故意犯罪,且并不违反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教师发生交通肇事事故的话是不会被开除的,首先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并不违反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但是这只是法律法规上的规定。至于所在学校是否愿意继续履行相关合约那还是要根据学校的态度,以及教师个人的表现能力来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判处缓刑一般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老师被判处缓刑一般情况下教师被判缓刑是会开除公职的,具体的要看教师所在学校的意见。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教师判有期徒刑缓刑的,会被开除公职,若是判拘役缓刑的,不会开除公职。教师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缓刑的特点: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丧失教师资格。如果教师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是故意犯罪.或者安全度过缓刑期,就不会开除公职。因为判处和受到是两个不同的意思,安全度过缓刑期,判处的徒刑就没有执行,也就没有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不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