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刑法审判的时候,是会出现一种行为可以触及到多种罪名的,这也就是指的想象竞合,那么想象竞合从一重如何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醉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法中从"一重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处断(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作—罪,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为和结行为、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为一罪,从一重处断。
中国刑法总则未明文规定这—处罚原则,刑法分则对牵连犯的处罚采取了不同态度:
第一,分则对多数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未作规定;
第二,分则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例如,中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因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第三,分则某些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例如,中国《刑法》第321条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过(边)境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分则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例如,中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以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数罪并罚,是指行为人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并罚,属于实质的数罪。
想象竞合是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但是触犯了两个罪名,按较重的规定处罚,属于实质的一罪。
想像竞合犯与数罪并罚的区别要点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例如,盗窃既遂后,为了破坏现场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又故意毁损数量较大财物的,是数行为。因为盗窃这一行为己经结束,而后又产生新的犯意(毁坏财物)并实行了相应的毁坏财物的行为,又有另一行为,所以是数行为,应当认定为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这与为了盗窃而砸坏汽车玻璃不同,后者仅有一行为。
(一)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
想象竞合犯: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既触犯了抗税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罪处。 结果加重犯:实施抗税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按抗税罪加重处。
(二)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
(三)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
(四)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法律分析】
从一重罪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重的处罚,其核心问题就是理解和掌握“从一重”的含义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其犯罪结果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想象竞合是一种与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不同于单纯的一罪,也与实际的数罪有所区别。想象竞合与单纯的一罪区别在于它实际危害了数个社会关系,触犯了数个罪名;想象竞合与实际的数罪的区别在于它只有一个行为,缺乏构成数罪的全部和完备的要件
想象竞合从一重
就是以严重的罪名来处理
你这里说了两个概念从一重罪处罚通常出现在刑法理论对于想象竞合的处理中。是理论上的概念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法益的情形,如甲开枪射杀乙,子弹穿透乙又打碎了珍贵文物一个。甲的行为同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过失)毁坏文物罪。但是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不能被重复评价两次,所以只按较重的那个(故意杀人罪)实施处罚。从重处罚是量刑问题,指在法定的刑罚种类或幅度内适用较重的刑罚。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从重处罚就可以在7-10年这个幅度量刑。从重处罚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是总则的规定,如累犯;也可能是分则具体条款中的规定,如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中,对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的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从重处罚。
这是刑法学上的概念
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多个法益。比如说我向仇人开了一枪,但是仇人不结实,子弹把他打穿了之后又打伤了旁边那个人。反过来也行,我的仇人站在一个珍贵的花瓶边上,出于射击角度问题我直接开枪射穿花瓶把他打死。类似的行为还有很多。
从一重处断的意思是说,我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不能因为这个行为罚我两次。于是就按我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那个来处理。比如之前说的打穿了仇人,同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相比之下故意杀人罪比较重,于是就只判我故意杀人罪既遂。后面那个也是一样,故意杀人罪重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于是还是只认定故意杀人罪
好律师网:因为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但是依照比较重的罪处罚。而数罪并罚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分别构成几个不同的犯罪,然后数罪并罚。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数量的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数罪并罚是数个。这就是想象竞合不能数罪并罚的原因。
想象竞合是指想象的数罪,观念上的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是最终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
想象竞合犯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重复处罚,永远是针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的。
例如:行为人用枪支射击的方法故意杀人,子弹击中被害人后又射进某博物馆,损毁了国家级文物。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杀人的一个行为,同时危害了两个社会关系,造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和损毁国家文物两个危害后果。
扩展资料
处罚原则
原则是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
第一,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
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附加刑,即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
第二,对于轻罪的附加刑的处理。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想象竞合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开一枪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了杀人与伤害两个罪名。再如,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伤的,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许多国家的刑法规定了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刑法理论没有忽视对其研究。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我们认为。承认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对于解决认识错误等问题具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