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员工,违法私自变卖公司资产,数额较大的,属于职务侵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是可以立案的,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收益有分红的权利,但是同时也得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分析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收益有分红的权利,但是同时也得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股东有偷卖公司股东资产的行为后也是属于职务侵占罪的,那么当出现了职务侵占罪后会根据当事人的涉案情节金额以及造成的具体后确定处罚力度的,那么在发现了职务侵占行为后也是需要及时的收集好证据并及时的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将将承租方的资产私自卖掉的,一般不构成侵权,而是属于合同违约,但如果属于恶意变卖,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你提的问题比较笼统,概念不清。公司如果还在经营,变卖公司财产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如果公司被撤销,应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按法定程序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处理也就是变卖。但如果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大股东未经小股东同意私自变卖公司资产,为还清公司债务是犯法的,因为必须要双方协商。核心与关键应该是公司账目。如果大股东非法交易或私吞,均有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分析
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的,但这种做法涉嫌程序违法,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对资产的处置方案。不过,将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的话就可能涉嫌构成职务犯罪。股东设立公司并出资后,根据出资额对公司享有相应的股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的财产。公司经营期间,公司的原有财产和收入均归公司所有,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公司管理制度享有对公司财产的处置权和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对公司资产的处置肯定是需要尊重各位股东的知情权的,任何一位公司高管甚至是普通员工都非常清楚,在不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管是怎样处置这笔资产的都是不太合适的。如果处置资产是把公司资产据为己有的话,这样一来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