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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01-25 08:41:25

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在法理上的一种分类。承继的共同犯罪的含义是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在其实行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候,后行行为人明知这一犯罪事实而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行行为人一同将剩余行为实行完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吗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承继的共犯故意伤害罪如何定罪量刑?

承继的共犯故意犯罪要根据“部分实行全部承担”的原则进行量刑,也就是说承继的共犯故意伤害罪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自己实行行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原则上,后行为人参与的行为性质与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相同。亦即,中途参与他人的抢劫行为,成立抢劫罪中途参与杀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中途参与他人的诈骗行为的,成立诈骗罪等。但是,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成立后一犯罪,不成立结合犯。◆在诈骗、敲诈勒索之类的犯罪中,先行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恐吓行为之后,后行为只是参与接受财物的,宜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因为后行为人虽然并未实行欺骗、恐吓行为,但其后参与到犯罪中,共同实行了接受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成立承继的共犯。◆在抢劫罪中,前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后行为人参与了取走财物的行为的,后行为人成立抢劫罪。因为抢劫罪是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型,后行为人参与的就是抢劫行为,当然的成立抢劫自。至于后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同正犯还是的帮助犯,则取决于所起的实质作用,如果后行为人的行为在抢劫罪的成立中起到主要作用,对抢劫罪的成立具有实质性的贡献,则应为承继的共同正犯。而如果后行为人的行为对于抢劫罪的成立仅起到次要作用,则可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对于其他复行为犯,后行为人参与后一行为的,原则上也应按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认定。如甲以强奸的故意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压制了妇女的反抗。中途参与的乙实施奸淫行为或者帮助甲实施奸淫行为的,成立强奸罪的承继的共同正犯或者帮助犯。◆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结合犯是两个独立的犯罪类型的结合,换言之,两个犯罪原本是独立的、分离的,既然如此,就应当分别认定各参与人的行为性质。如甲绑架被害人后,没有参与绑架的乙与甲共同杀害被害人的,甲属于“绑架杀人”,但乙仅成立故意杀人罪,不得对乙适用“绑架杀人”的法定刑。又如,甲为了迫使妇女卖淫,而先强奸了妇女,中途参与的乙与甲共同强迫妇女卖淫。乙仅成立强迫卖淫罪,不得对其适用“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法定刑。

犯罪的既遂之后是否存在共同犯罪

犯罪实施既遂后一般不存在共同犯罪;但若该犯罪可以承继,则可以构成承继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共同故意犯罪 。 二人以上 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负刑事责任 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事前预谋怎么认定

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共犯。如果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中共犯。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叫承继共同犯罪。

刑法第十一讲 共同犯罪

一个写作爱好者(也是一名法考备战者),真实地记录自己点点滴滴的足迹,不时的迷茫困惑,诚实的思考体悟,偶尔一闪即逝的灵光。

----------------------------------阿皮Love

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地位最重要,难度最大。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

(一)实质原理:“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二)形式的“相同性”

“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去犯罪”,也即一起制造违法事实。

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应看违法事实的连带性,而非犯罪特征的相同性。

二、共同犯罪的分类

1.从结构上看,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任意共犯),是指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情形。

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犯),是指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例如重婚罪。

2.从作用来看,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3.从分工来看,共同犯罪分为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

由于正犯对法益的侵害具有直接性,因此应先分析正犯,再分析共犯。

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一起实行行为,共同制造违法事实。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是:带着参与意识,实施实行行为。

一、客观(违法)阶层

(一)参与行为

共同正犯的参与行为,一般是实行行为,因此共同正犯一般指共同实行犯。

(二)参与意识

1.参与意识,是指意识到自己正在参与他人的违法事实。

2.如果一方由参与意识,另一方没有参与意识,则属于片面的共同犯罪。

3.如果双方均没有参与意识(没有意思联络),则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三)法律后果:“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二人成立共同正犯,则意味着在制造违法事实上具有连带性。

二、主观(责任)阶层

共同正犯是客观违法阶层的一种犯罪现象。

1.模型1:对责任年龄不作要求。

2.模型2:对责任能力不作要求。

3.模型3:对故意、过失不作要求。

直接正犯,是指亲自实施犯罪的实行犯。

间接正犯,是指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利用他人犯罪,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支配。

一、客观(违法)阶层

一个人对他人形成支配力,主要源于三种情形:

一是强制手段,二是欺骗手段,三是法定身份。

(一)强制手段

1.迫使无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2.强迫他人实施犯罪。

3.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二)欺骗手段

1.引诱无责任能力的人。

2.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过失的行为。

3.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故意的行为。

行为模型:利用他人犯A罪的故意,实现自己犯B罪的间接正犯的目的。

4.欺骗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三)法定身份

行为模型:有身份者利用无身份者,有身份者构成间接正犯。

二、主观(责任)阶层

间接正犯,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这是因为,间接正犯是指使他人,利用支配他人犯罪。

一、共犯从属性

二、违法的连带性与违法的相对性

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一、客观(违法)阶层

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事实,二者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第一,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行为。这是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第二,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结果。这是教唆犯的既遂条件。

二、主观(责任)阶层

在主观(责任)阶层,要求教唆犯必须具有教唆故意。

教唆故意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过失引起,不构成教唆;未遂的教唆,不成立教唆犯。

三、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

(一)正犯的主观预见

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只是影响,在教唆犯的基础上能否成立间接正犯。

(二)正犯的责任年龄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教唆犯就成立。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年龄,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三)正犯的责任能力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教唆犯就成立。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能力,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四、处罚

帮助犯,是指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一、客观(违法)阶层

(一)帮助行为的方式

第一,物理性帮助。

第二,心理性帮助。

(二)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实施违法行为

两个条件:第一,帮助行为本身具有可能的促进作用;第二,这种合格的帮助行为连接到(作用于)正犯的违法行为上。

(三)帮助犯的既遂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因果性)

当帮助行为连接到正犯行为上,帮助行为便成立帮助犯。当帮助行为与正犯结果具有因果性时,帮助犯既遂。

二、主观(责任)阶层

在主观(责任)阶层,要求帮助犯必须具有帮助故意。帮助故意,是指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三、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

帮助者只要满足“故意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就成立帮助犯。至于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在主观(责任)阶层,是什么样态(故意或过失,有或无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影响帮助犯的成立,只是影响在帮助犯的基础上能否成立间接正犯。

四、中立的帮助犯

判断标准:第一,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第二,客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一、承继的共同犯罪

(一)参与时间

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中途参与他人犯罪。与中途参与不同的是,事前参与与事后参与。

(二)责任划分

中途参与者只需要对参与后的事情负责,对参与前的事情不负责。

二、片面的共同犯罪

(一)片面帮助

这是指甲暗中帮助乙实行犯罪,而乙对此并不知情。

片面帮助仅限于物理性帮助。

(二)片面教唆

这是指甲暗中教唆乙犯罪,而乙没有认识到被教唆。

(三)片面实行

这是指甲暗中和乙共同实行犯罪,而乙对此不知情。

一、共同犯罪与身份犯

(一)真正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中有定罪身份,有身份者才有资格构成实行犯,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共犯(教唆犯或帮助犯)。

分析路径:分别分析每个人,若同时触犯两个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二)不真正身份犯

不真正身份犯中有量刑身份。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在量刑时,对无身份者不能适用量刑身份的法定刑。

二、共同犯罪与不作为犯

小孩犯罪,大人角色。

三、共同犯罪与实行过限

实行过限,是指甲乙共同实施A罪,乙多干了B罪。对于B罪,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判断标准:看是否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

四、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的结合问题,需要用到前文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知识、实行过限的知识。先辨认认识错误的类别,再进行处理。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一)犯罪形态的从属性

犯罪形态上,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形态取决于实行犯。

(二)共犯关系的脱离

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吗

条件:脱离共犯关系,即消除违法的连带性,具体而言,消除自己对另一人所产生的物理性、心理性的贡献。

我国刑法根据作用分类标准将共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此外,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教唆犯。

两种共犯分类的关系: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是分工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是作用分类。二者没有必然对应关系。

谁能帮忙介绍一下“承继的共犯”这一概念,谢谢

这个承继的共犯其实是事前无通谋共犯理论中一部分,就是指前面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面的行为人以共犯的故意参与实行犯罪或者给提供帮助啥的,承继共犯有承继的实行犯和承继的帮助犯这两个区分,简单说个例子吧,甲在抢劫,乙加入进来使用暴力帮助甲抢劫,那么就是承继的实行犯(共犯);甲对丙使用暴力,后来乙加入进来帮着望风,他就是承继的帮助犯。还有就是一般说道承继的共犯都是持续犯容易这样做,我大致就知道这些,不知道能帮上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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