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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4 16:36:46

对于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证据不足的话是可能会被退回的,被退回公安机关就需要补充侦查证据,具体都有哪些后果呢,接下来就让醉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是什么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是什么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二审中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以上是醉学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那么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醉学网。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把案件退给公安局补充侦查,会有什么结果?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把案件退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重新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一种是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做撤案处理。

1.第一种结果,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重新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补充收集证据。

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后,应当将案件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根据补充侦查的结果,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决定是否作出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将案件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后,还面临着两种结果,一种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或者审查起诉决定;一种是不予逮捕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2.第二种结果,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做撤案处理。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是什么

《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案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认为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可以将案件不再移送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上六种情形的,可以作出撤案处理。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味什么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可能证据不足,或者实事不清楚,需要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该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实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7号)    第一百四十七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前款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第十三节补充侦查    第二百八十四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会撤案吗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可能会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5条规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 证据 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补充侦查后即使证据依然不够充分,公安机关也不能自行处理,只能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这时, 侦查羁押期限 和审查起诉期限存在重新计算的问题,但公安机关不能撤销原案件。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发现 犯罪嫌疑人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 刑诉法 第15条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检察院。按照刑诉法第161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防止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或者对证据不足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后果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咋办,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什么

一、什么是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二、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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