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处罚的种类包括两类。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刑和附加刑都可以单独适用。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5)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6)罚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
(7)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8)没收财产:就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附加刑中较重的一种。
(9)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我国的 刑罚 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有五种,附加刑有三种。 刑罚种类有: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以及 死刑 ,还有附加刑: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管制是我国 刑法 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
刑罚是刑事处罚的简称,违反刑法就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刑罚处罚主要包括人身罚和财产罚,主体是人身罚。刑罚处罚又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罚有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3、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刑事处罚指的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具体而言,刑事处罚的前提是该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在适用刑事处罚的时候,必须适用主刑,不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罚规定的刑种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一·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管制是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罚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就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罚金刑是一种财产刑。它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和以营利、贪财为目的的犯罪。判决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遂出境。
根据我国《刑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之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的种类有: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