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无期徒刑,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无期徒刑可以减刑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服刑期间,如果犯人认真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接受劳动教育改造后有悔改表现、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有新的发明创造或者在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中有立功表现等,都可以申请减刑,但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也不能少于十三年,意思就是减刑最多也必须服刑十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因为实施了不合法行为的人,被抓住判刑了,也就是被扔进了监狱关了起来。但是判刑是有两种情况的,一种是有期限的刑期,另一种是没有期限的刑期。第一种也是较为常见的,公众了解的也比较多。当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刑期的时候,并不是被判处了多少年就一定会在监狱里蹲多少年。因为这个人可能由于表现的比较好或者其他原因而获得刑期的减少,这样情况下,这个人极有可能被提前放出来了。这是我们比较了解的,那么同样的情形对于没有期限的刑期是不是也是同样适用呢。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无期徒刑是可以得到 减刑 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所要求的条件。而具体的条件主要是包括以下这些条件,在别人要实施重大犯罪的时候被你阻止了,或者你没有能力阻止别人实施犯罪但你举报了这个行为并且你举报的这个情况是真实存在的如果你头脑比较好,在监狱里面还能发明创造,做出了重大的技术革新的,那也是可以得到减刑的再者如果你在服刑期的时候做了舍己救人的事情或者在发生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的时候,有比较突出优异的表现也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最后以上的事情跟你都不沾边,那也是不打紧的,我们还有最后一招就是对国家还有我们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也是减刑的一个条件。 最后,看了上述的减轻处罚的规定,实施了犯罪的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的人可能会很窃喜,觉得既然如此那就多做点以上的事情,这样就会一直减刑, 不久可能就可以从牢里出来,重现江湖了。但是,连实施犯罪的人都知道这个原理,订立法律的人怎么可能没能预想到。所以对于无期限的刑期可以减刑但是是有限定的。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时间不可以少过十三年。
无期徒刑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 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罪犯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期间也是可以 减刑 。 根据《 刑法 》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 刑罚 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