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人员因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乘客受伤的,仍然是需要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的。《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解答紧急避险出交通事故的,且紧急避险行为是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的,那么损害赔偿由引起险情的当事人承担。但如果紧急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那么紧急避险的一方对于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紧急避险不需要 承担法律责任 。但认定紧急避险是有条件的。符合 紧急避险条件 ,采取 紧急避险行为 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刑事责任 。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 承担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造成危险的人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因自然原因造成的危险,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以下情况进行承担:
1、如果是自然原因引起的险情,由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非自然原因引起的险情,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紧急避险人有行为不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进行紧急避险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根据引起危险的原因的不同以及所侵害的主体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如果危险由他人引起,紧急避险造成引发危险的人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由引起危险的人自身承担损失;如果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或紧急避险人自身损害的,由引起危险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2)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为了他人的利益采取避险措施造成自身损害,如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则紧急避险人对被管理人有无因管理之债的请求权;如果造成第三人损害,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受益人应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
(3)避险过当的责任承担。当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时,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就是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