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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采光权应该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3-01-25 10:22:21

若行为人有侵犯他人采光权的行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受害人应当向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要求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侵犯他人采光权应该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采光权被侵犯要怎么办

被侵权后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等。《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6868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6868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法院通常应考虑如下因素: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较大的增值,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购买者在买房时需要注意采取保障自己权益的手段,但是首先需要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益,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采光权。那么,什么是采光权?有什么相关规定吗?如果发生采光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现在就让小编来一一解答吧。

一、什么是采光权?

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

二、采光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3、《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三、如何解决采光权纠纷?

1、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处理

采光权纠纷应该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处理,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被侵害方的权益。处理采光纠纷,要从有利于生活的角度出发,为群众生活提供方便,做到既维护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又便利群众生活。

2、充分运用调解手段

在法律尚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审理这类案件,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解决民间纠纷。尤其是采光案件一般都为群体性案件,牵涉范围比较广、社会影响比较大,司法系统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创造良好的沟通途径,圆满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挑选房子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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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之间的采光权找什么部门处理

采光权属于民法中相邻关系的一种。

1、首先找侵犯自己采光权的对方协商,要求排除影响、消除妨害;如果能够双方达成一致补偿是最好的方式;

2、若无解,可以到房管局、规划局等了解对方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规划使用情况,看其是否违法建设,若违法可以要求上述部门采取措施,该部门不作为或者作为不满意视情况可以提起诉讼;

3、若没有存在违法情况,则有两种选择:

一是针对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划或者批准行为已经触犯你合法权益的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不过难度很大;

二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侵犯自己采光权的对方。

扩展资料

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对于Ⅲ类光气候区的普通玻璃单层铝窗采光,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可按表5.0.1 所列的窗地面积比估算。建筑尺寸对应的窗地面积比,可按标准的规定取值。采光设计时,宜进行采光系数计算,采光计算点应符合的规定。如图《采光设计示意图》所示。

采光系数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顶部采光:

Cav=Cd·Kτ·Kρ·Kg

式中 Cd—天窗窗洞口的采光系数,可按标准规定取值;

Kτ—顶部采光的总透射比;

Kρ—顶部采光的室内反射光增量系数;

Kg—高跨比修正系数。

注:

1、在Ⅰ、Ⅱ、Ⅲ类光气候区(不包含北回归线以南的地区),应考虑晴天方向系数(Kf)。

2、当矩形天窗有挡风板时,应考虑其挡光折减系数(Kd),其值宜取0.6。

3、当平天窗采用采光罩采光时,应考虑采光罩井壁的挡光折减系数(Kj)。

二、侧面采光:

Cmin= d W C C′ · K′ · K′ · K · K τ ρ (5.0.2-2)

式中 d C′ —侧窗窗洞口的采光系数;

τ K′ —侧面采光的总透射比;

ρ K′ —侧面采光的室内反射光增量系数,

Kw—侧面采光的室外建筑物挡光折减系数,

Kc—侧面采光的窗宽修正系数,应取建筑长度方向一面墙上的窗宽总和与建

筑长度之比。

注:

1、在Ⅰ、Ⅱ、Ⅲ类光气候区(不包含北回归线以南的地区),应考虑晴天方向系数(Kf)。

2、侧面采光时,窗下沿距工作面高度hx>1m 时,采光系数的最低值应为窗高等于窗上沿高度(hs)和窗下沿高度(hx)的两个窗的采光系数的差值。

3、侧面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m 以上的外挑结构遮挡时,其采光系数应乘以0.7 的挡光折减系数。

4、侧窗窗台高度大于或等于0.8m 时,可视为有效采光口面积。

5、0.3 采光的总透射比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Kτ=τ·τc·τw·τj (5.0.3-1)

C W K τ τ τ τ ′ = · · (5.0.3-2)

式中 Kτ—顶部采光的总透射比;

τ K′ —侧面采光的总透射比;

τ—采光材料的透射比,

τc—窗结构的挡光折减系数,

侵犯他人采光权应该如何解决

τw—窗玻璃的污染折减系数,

τj —室内构件的挡光折减系数,

6、顶部采光和侧面采光的室内反射光增量系数应根据室内各表面饰面材料的反射比确定。室内各表面饰面材料反射比的加权平均值。

ρp、ρq、ρd、ρc—分别为顶棚、墙面、地面饰面材料和普通玻璃窗的反射比,Ap、Aq、Ad、Ac—分别为顶棚、墙、地面和窗洞口的面积。

7、窗洞口的采光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顶部采光

其天窗窗洞口的采光系数Cd,可按天窗窗洞口面积Ac 与地面面积Ad 之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光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光

民法典关于采光权

民法典关于采光权

民法典关于采光权,采光不仅能让我们更进一步地与自然亲近,更是实现节能、保护人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很少人会注意到房屋采访的问题,以下分享民法典关于采光权。

民法典关于采光权1

一、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

影响他人房屋的正常日照采光,即便建筑物合法,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生侵害结果。

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

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

三、侵权建筑物是否经过审批和侵犯采光权有关吗

许多侵权的建筑物经过合法审批,但这不是侵权与否的判断标准。

也就是说,建筑物无论是否取得合法审批,只要造成了采光、日照事实上被侵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合法审批不应成为加害人采光、日照权侵害的免责事由。

再者,新建筑在建盖前已做的采光、日照分析报告不得作为新建筑建盖完成后是否构成采光、日照妨碍的唯一认定标准。

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贬值的损失等。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处理采光权纠纷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

民法典关于采光权2

一、我国关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97-103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了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4、《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5、《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6、《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二、实践中关于采光权的法律适用

上述条文明确了采光权的法律地位,但其运用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于以何种标准判断采光权被侵犯、是否该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及标准是什么均没有提供可参照的标准。

目前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用来判断采光权是否被侵犯可参照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涉及规范》,“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民法典关于采光权3

一、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阳光权被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对采光权的侵犯通常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房屋本身是违章建筑,房产商在建楼时可能根本没有通过规划局批准,或者房产商在获得规划部门的审批之后,擅自改变规划。

二是房屋拥有完整的建筑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也未改变规划,但客观上影响到了相邻方的采光权。

针对第一种情形,采光权被侵犯的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或对相邻方作出赔偿。

针对第二种情形,房屋本身是合法建筑,是否侵犯到相邻方的采光权,应具体测量,简单来说应保证大寒日(1月20日左右)日照不低于2小时;

老年人住宅(特指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在冬至日(12月22日左右)不低于日照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法院认定某建筑侵犯相邻方的采光权之后,房产商需作出相应赔偿,从理论上来说,赔偿内容应包括因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以及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三、阳光权有哪些特征

1、采光权的主体是相邻者,具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2、采光权的客体是相邻者基于相邻关系而应当获得的日照利益。

3、采光权的内容是限制邻人不动产的距离或高度。

4、采光权的本质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而限制别人的权利。

侵犯他人采光权应该如何解决

综上所述,日照、通风和日晒都是属于相邻权的一部分内容,归根结底就是如何处理好相邻关系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对于该部分内容进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邻居之间的采光权找什么部门处理?

对于邻里采光纠纷的处理,首先是找所属的居委会进行反映和调解,以此得到省时省精力快速处理,以及保持睦邻关系的结果(上策)。

如果上诉处置不能达成的,对方造成采光影响的违章建筑的,那么就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由他们进行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排除采光影响(中策)。

如果上诉还是不能达成的,就收集直接证据到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请“邻里纠纷”民事案件的诉讼(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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