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属于违法,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烟草正常出售不犯法,但是倒卖烟草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二十万支以上的犯法,也就是非法出售一千条以上犯法。《 刑法 》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 非法经营 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 ,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 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倒卖烟草50条构成违法行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七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 走私罪 的,依照 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 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制度,倒卖香烟是违法的行为。不够50条以上,不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倒卖烟草30条认定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
倒卖烟草50条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的解释》的规定: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扩展资料
倒卖烟草案例:
2015年1月以来,被告人金某在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许可、亦未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贵港市城区各香烟销售点非法收购189条中华牌香烟(109条软盒装、80条硬盒装),后将上述香烟包装好欲带回福建进行非法销售,从中赚取差价。2015年2月3日,被告人金某在贵港市汽车西站被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处,并当场扣押其非法收购的中华牌香烟189条。经检验鉴定,上述查获的中华牌香烟是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101050元。同日,被告人金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港北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烟草,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1050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金某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烟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倒卖烟草50条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的解释》的规定: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卖真烟违法的情形
1、非正常渠道进货的卷烟不能卖。非正常渠道进货的卷烟,指不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一般没有本商店32位激光码,包括从外地购入、向同行“借调”或朋友寄放的用于销售的真品国产卷烟。
2、无专门标志的走私卷烟、出口倒流卷烟不能卖。无专门标志的走私卷烟是指无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或无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的国外品牌卷烟。
3、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零售卷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4、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不能批发卷烟。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只有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资格,不得从事批发卷烟业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私自贩卖烟草属于犯罪。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证据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倒卖烟草是否判刑界定的标准是倒卖的金额,而不是烟草的数量。首先要看倒卖者有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其次再根据倒卖者的经营额来判刑,如果倒卖的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销售卷烟达到20万支以上,或者是三年内被处罚两次,并且销售烟草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涉嫌非法经营,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主要以行政处分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倒卖烟草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