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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发布时间:2023-01-25 11:12:17

想象竞合犯不可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表面上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处罚原则是按照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处罚较重的那一个进行处罚的。而数罪并罚要求有两个及以上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想象竞合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想象竞合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不可以。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表面上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处罚时不是数罪并罚而是按照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处罚较重的那一个进行处罚的。数罪并罚是指行为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并罚、属于实质的数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如何判断

想象竞合和 数罪并罚 的判断: 1、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 罪名 的情况。

2、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法律已经规定以哪个罪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对一些牵连犯罪以某罪处理。法定数罪并罚:法律明确规定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应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 刑罚 。

4、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但是依照比较重的罪处罚。而数罪并罚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分别构成几个不同的犯罪,然后数罪并罚。 《 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想象竞合犯如何处罚?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的 刑法 中,很多法律的判处原则都是以从轻的原则,体现了我国不仅仅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更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法治国家。对于我国法律很少有从重处理的原则,但是也不排除有这种原则的存在。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就是从重处理。那么想象竞合犯如何处罚?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一、想象竞合犯如何处罚我国《刑法》关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显然存在弦外之音。《刑法》第204条便是个例外。该法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此法条的理解要分两部分,一是所骗退税款正好等于缴纳的税款的,这种情况应定为偷税罪二是所骗退税款超过缴纳税款的,则应分别定为两罪,实行 数罪并罚 。比如,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对该案的处理,严格依法定罪处罚,则应该认定其中骗取的100万为偷税罪,其余80万则应定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 。 对于想象竞合犯,日本《刑法》第54条明文加以规定:“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按照最重的 刑罚 处断”。我国《刑法》在总则篇没有明文规定想象竞合犯及其处断原则,但在分则的一些条款中明确肯定了这一原则,如第329条第1款规定了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2款规定了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 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 法规 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的司法解释也一再默示了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如1998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盗窃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 盗窃罪 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标准从一重罪处罚。理由: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想象竞合犯如何处罚 ?一直都有很多种声音在议论,因为我国很多刑法都是按照犯罪行为人行为轻重来定性并作为处理的标准。但是想象竞合犯的确是一种意外,不论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轻重都是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并且数罪并罚。

想象竞合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因为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根据司法实务,其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即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各罪中,以较重的刑罚进行处分,如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盗窃国有档案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罪,择一重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为采用这种处罚原则符合想象竞合犯本身既区别于一罪,又区别于数罪的独特本质这个内在之“理”。首先,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所承担的刑罚也应当较单纯一罪为重。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较单纯一罪为重,体现在无论犯罪人主观意图指向何结果,均必须承受基于该罪过所实施行为而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惩罚,其最终处罚之罪可能与其主观意图不同,可见其重。其次,同理,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其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其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而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无论犯罪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最终对其只按一罪处罚,可见其轻。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关于想象竞合犯中“一个行为”的疑问?

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相象竞合犯的特点: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对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处罪定刑,而不是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刑法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应当依照特别规定论处。 所以楼主所问的“想象竞和犯 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选择一个重罪”这句话是正确的,而且想象竞合犯一般是在行为人触犯的罪行中选择法定刑最重的处罚,但是并非都选择一个最重的罪来处罚,因为刑法另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论处。

浅谈绑架时同时触犯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和数罪并罚的定罪量刑

文/张丽辉

 对于绑架犯罪动作的连续性决定着犯罪人的刑罚,却忽略对于造成法益侵害事实的认定是否相同来处以科刑,个人认为如果单单根据犯罪的动作的连续来定罪量刑的话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

  假设犯罪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分别对被害人造成了两个法益侵害,则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被害人被侵害的两个法益只有一个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案例:甲绑架乙,同时以暴力将乙身上的钱抢走,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假设上一个犯罪人将一个犯罪行为分成两个犯罪动作对被害人造成与上一个同一样的两个法益侵害,则是属于数罪并罚。

     案例:甲绑架乙,在乙的家人筹集赎金时,甲又以暴力抢劫乙身上钱财,则是抢劫罪与绑架罪并罚。

    和上一个案例相比,对于侵害相同法益的下一个案例无疑是加重了刑罚,违背了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应原则。

    我觉得在实务中如果遇到绑架罪同时触犯抢劫罪的想象竞合与数罪并罚情形。要将对于想象竞合的量刑与数罪并罚的量刑相当。不可照本宣科来进行分类。在定罪绑架罪同时触犯抢劫罪的想象竞合与数罪并罚时,偏重于行为无价值,那么在量刑上就要侧重于结果无价值。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要相辅相成,进而完善。从而达到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侵害法益事实相同情况下,若是想象竞合是量刑十年,若是数罪并罚是十五年。便结合十年与十五年,取其中,可定罪十二年零六个月。即不扩大刑罚,也不缩小刑罚,要注重于法益侵害的事实。

 

想象竞合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两次同种犯罪类型会因主体的身份不同而适用数罪并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有如下情况: 1、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1)继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继续犯有数个自然行为,但在犯罪构成上是一个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同一个权益,触犯的是一个罪名,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所以不适用数罪并罚。 (2)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法律特别规定发生严重结果的加重处罚的情况。结果加重犯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所以也不适用数罪并罚。 (3)转化犯是指立法有特别规定,当一种犯罪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性质或者危害后果更为严重的犯罪,因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已经发生变化,审判时应以转化后触犯的罪名定罪,并必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条文裁量刑罚。转化犯是结果加重犯的一种特例,对转化犯的处罚原则是按照转化后行为人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是实际的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 (4)“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其犯罪结果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想象竞合是“假想的数罪”,是不完备的数罪,与实际数罪的区别在于它只有一个行为,法律不允许在数个犯罪构成中重复使用一个行为。由于缺乏构成数罪的全部和完备的要件,所以是实际的一罪,在审判中按一罪从重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5)“法条竞合”是由于立法原因,在法规中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出现重合或交叉。法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触犯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行为人实质上犯的是一罪,其处理原则是: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当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对法条竞合犯不数罪并罚。

2、对同种类数罪的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如连续犯(包括惯犯)。 (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情形。连续犯是实质上的数罪在审判中按一罪处罚。如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等,犯罪分子往往数次作案,具有同样的犯罪目的和行为,侵犯同样的客体,犯下同种类型罪行。在审判中,并非对这类犯罪分子的每一次犯罪部分别定罪量刑,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是按一罪法定的从重或加重构成情节处罚,即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2)对同种数罪的选择性罪名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我国《刑法》中有的法条同时规定若干选择性罪名,例如《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即属于选择性罪名。

刑法中的数罪并罚:针对同一行为造成两个犯罪结果应该是数罪并罚吗?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呢,你的标题有点问题,构成犯罪时因为行为符合某一个构成要件,不是因为有结果,所以准确来说,应该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其次,难点就在于对于行为个数的判断,如果只有一个行为那么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数罪并罚的,所以关键就在于对于行为个数的判断。像你的例子,这是法规竞合的现象,一般是适用特别法条,但由于刑法有明确规定,所以要按刑法的规定去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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