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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刑事立案不予立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1-25 11:38:07

申请刑事立案不予立案的处理办法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申请刑事立案不予立案怎么办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轻伤以上的 刑事犯罪 ,公安机关应当进行 立案侦查 。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此类轻微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却有可能违反法律程序草草处理。如果刑事案件公安不 立案 怎么办?根据 刑事诉讼法 规定,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至于怎么提起刑事自诉,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么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如果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已经达到 故意伤害 的立案标准,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自诉案件 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如果经复议或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仍不立案,你也可以据此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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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要包含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还要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被害人提起自诉,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 告诉您,求人不如求己,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能指望公安机关改变决定,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才是硬道理。当然,“怎么提起刑事自诉”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最好委托法律专业人士代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刑事案件立案的时候公安局不给立案如何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 公安机关不立案 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如果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时,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经复议或检察院通知 公安机关立案后 ,公安机关仍不立案,你也可以据此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公安局不予立案怎么办?

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 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向检察院提起 申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 立案侦查 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 管辖 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检察院的控申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和申诉,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申请刑事立案不予立案怎么办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自诉案件 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就包括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向法院提起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怎么处理

刑事自诉案件 不予立案的处理: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需要取得证据才可以立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派出所应当立案却不立案怎么办?

应当立案却不立案怎么办,answer: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

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三是提起自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利,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复议后,应当认真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控告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有助于实现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犯罪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按规定对各类非虚假案件进行立案。失踪案件涉及拐卖的属于刑事案件,要求迅速展开调查暂时判定为失踪的案件,也应当迅速立案。注意:报案要等二十四小时后才能报警和立案,特别是成年人二十四小时内可能只是因为某原因暂时失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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