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读书父母不供读犯法,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有此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未成年读书父母不供读犯法,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有此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是违法的,这种行为是侵犯未成年人依法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表现。
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最近,江苏苏州昆山某小区的一位楼管员发现,有一个十来岁眉清目秀的小女孩,不但上不了学,还要在小区里捡垃圾替父母赚钱。小女孩父母称,这孩子可能有轻度精神病,为此才不送她上学。但是,警察单独和小女孩进行过沟通,并做了简单测试,发现小女孩对答自如,能读书写字,还当场写了一首唐诗。警察表示,这一切足以证明她智商是没有问题。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如果,不是因为特殊原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如果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不让孩子上学系违法行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对于子女不愿意读书的情形,父母不会因此而被定罪处罚。但如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 不去的会出现会出现的情况如下:
1、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 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 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 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 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规定: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 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 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 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不让小孩上学是违法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是其他的监护人应该尊重其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不让孩子上学系违法行为,否则不是。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据上所述,不让孩子上学完全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