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只有满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条件,才算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医疗事故只有满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条件,才算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事故是刑事责任吗 answer:您好!关于您咨询的“ 医疗事故 ,一定是刑事责任吗?”问题回复如下: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般指《条例》第4条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刑法 所讲的医务人员应当是指《条例》第55条规定的“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违规操作,违法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假药等或者是由于重大的医疗过失导致患者的人身受到损害的事故,这种医疗事故一般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只有在某些情形下才要承担刑事责任。发生医疗事故以下情况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只有构成了犯罪才能有相关的定罪量刑和刑罚处罚,销毁、隐匿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此情节成立的犯罪是医疗责任事故罪。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成立的罪名符合该情形的有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和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医疗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成立的客体是或者许可证的医院诊疗人员和护理人员,其医疗过错造成了患者身体受损的损害结果,且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构成犯罪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因为医疗机构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如果构成犯罪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构成犯罪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医疗事故 ,对构成 医疗事故罪 的医务人员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因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作的, 涉嫌寻衅滋事 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医疗事故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 刑法 关于 医疗事故罪 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