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超过以下诉讼时效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抢劫罪的一般情形,经过十年;抢劫罪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的,经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抢却案经过下列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由于《刑法》中规定的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有几个不同的范围,因此在法定最高刑为10年时,追诉期为15年。要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则追诉期为20年。并且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还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继续对抢劫罪的犯罪分子追诉。
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案立案后一般需要两到三个月会结案,但是根据案情的不同其侦查所需的时间就不同。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过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侦查期间时间规定主要由两块组成:逮捕之前的刑事拘留期间最长是三十七天和逮捕之后的羁押最长是三个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犯罪,一般追诉时效经过十年,有法定严重情形的,追诉时效二十年。如果案发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犯罪嫌疑人负案在逃,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
例如,行为人于1990年12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追诉期限为15年他于1995年12月1日又犯了故意伤害罪(轻伤),追诉期限为5年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95年12月1日起重新计算到2000年12月2日,后罪(故意伤害罪)已超过追诉期限,但前罪(抢劫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不能再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销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是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二是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三是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四是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溯期。
没有上述情况的,案件一起就这么立着,一直到嫌疑人归案。你说的问题可能是刑罚追溯期的问题吧。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那么此案对嫌疑人来说有追溯期,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犯罪嫌疑人,并通缉的,那么此案永远不销,真到抓获为止。
抢劫犯罪,警方立案侦办后,因客观原因及困难未能及时侦破,但不会做消案处理,且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已经立案了或者是没有立案但是在追诉期内的,犯罪无论多久后都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立案,过了犯罪追诉期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明确规定了在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