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拘留对方不追究还判刑。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害人一方无权不追究。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案立案后,已经涉嫌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到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不能不起诉也不可以不判刑。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只要是刑事犯罪,法律上不以被害人是否追诉为必要条件,也就说,被害人是否撤销控告不影响对犯罪人的追究。
法律分析
强奸未遂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受害人的不追究只是减轻处罚考虑的一个量刑情节,但是并不能免除处罚,建议委托律师先会见犯罪嫌疑人,然后调阅卷宗材料准备辩护,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强奸罪受害人撤诉还要判刑,强奸罪,公安一旦立案,并且有证据证明构成强奸罪,公安是不可能撤诉的,这属于公诉案件,不受受害人的意志左右,受害人顶多可以出具谅解书。如果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则检察院依法不追诉。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或依法不碰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决定。按照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凡符合情况的,已收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应予撤销。侦查终结的不予起诉。已移送法院起诉的,或终止案件的审判程序,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强奸未遂,也需要判刑,但是量刑相对来说没有强奸罪量刑重,具体视法院判决而定。
法律分析
强奸罪未遂界定:(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强奸未遂一般情况下也不可能绝对的免去刑事责任的,只能在原有的刑期之内根据强奸未遂的具体原因来量刑。不过有一点很重要,尽管强奸犯没有得成,但事后受害者还是应该报案,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强奸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就会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酌情从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