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生完孩子能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是生完孩子不属于正在怀孕,所以可以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法律分析:孕妇生了之后不用再执行先前并未判决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认为应判处罪犯死刑,而罪犯为孕妇,则对于该孕妇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等其他刑罚,而非判处死刑并等待其生育完成后执行死刑。一般孕妇被判处死刑的,等孩子出生之后都会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分析: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一周岁以内)的妇女,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监外执行期间,要定期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汇报情况、报告行踪,不能擅自离开执行地。如果在执行期间,再犯其他罪行或者逃跑,就要立即收监。等到这些孕妇生育完毕或者哺乳期妇女哺乳完成时,如其刑期未满,仍将对其进行收监。而如果刑期已满,就不用收监,办理释放手续后视为刑满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 罪犯正在怀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孕妇不会被判处死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孕妇是不会判死刑的。从人道主义思考孩子是没有罪的,所以法律规定孕妇是不能够判死刑的,但是在孕妇生完孩子后是否判死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要看实际情况再来决定如何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孕妇不可以判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或者死缓。审判时,从侦查羁押时起至审判的全过程。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如果发生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的,仍视为孕妇对待。
一、孕妇可以判死刑吗
1、孕妇不可以判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或者死缓。审判时,从侦查羁押时起至审判的全过程。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如果发生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的,仍视为孕妇对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盗窃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是的,是不能判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关于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女死刑犯怀孕后会停止执行死刑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不能简单理解为犯罪分子站在法庭上接受人民法院审判时。“审判时”这3个字范围比较广,包括被羁押和提起公诉的整个时间范围,且在此期间流产也不受影响,更注重怀孕事实。
那么如果妇女因为审判时怀孕逃过了死刑的判决,把孩子生下来后还会因原来的罪行被判处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在内的所有死刑刑种吗?
孩子生下来了还会执行吗这里答案是否定的。可以说,怀孕的确可以被女死刑犯当“免死金牌”用,哪怕死刑执行令都下来了,执行死刑已经近在眼前了,只要这名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查出怀孕事实,那执行死刑必须立即停止,量刑也会报请最高院改判为无期徒刑。
那如果是死刑判决已经下来了,这名女死刑犯有没有可能“拼死一搏”利用怀孕来逃过死刑呢?这是一种很离奇的想象,因为根据我国现行的羁押制度,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是严加看管的,完全丧失行动自由,想在临死前找空隙怀孕逃过死刑只能说理论上行,实际没可能。
按照我国刑法条文,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妇女查出怀孕,仍判处其死刑,比如说让其生下孩子后执行死刑(这是一种构想情况),那婴儿就要面临丧母无人哺乳的情形,人情不忍。所以即使是女死刑犯,怀孕情形下也不能被剥夺生命,怀孕对女死刑犯来说虽不是“免罪金牌”,但的确是“免死金牌”。
女死刑犯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而且生下孩子后也不会执行死刑了,因为已经改完判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不适用于在审判时怀有身孕的妇女其实女犯人在被羁押至看守后,全面的身体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怀孕一个月以上都是能鉴定出的,审判中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它能影响最后的判决是否为死刑。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明确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外,如果孕妇涉嫌犯罪,在羁押期又流产了,而后还因同一事实被起诉并被送交审判,依然被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死刑依然是不适用的。
如果女性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怀孕,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不得执行死刑对于女死刑犯,哪怕她们在死前一秒钟喊出“我怀孕了”,便能立即停止处决,这时法医会进行检查以确定结果,如果属实将对该案进行改判。所以只要没有被实际处决,无论是故意寻找精子怀孕还是真的意外发现自己怀孕,女死刑犯都不会被处决 。
在正常的监管过程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突然怀孕因为看守所中,女嫌疑人和男嫌疑人都是分开管理的,男警察不能对女嫌疑人进行直接管理,单独会见女嫌疑人也得有女警察的陪同和监督,所以在正常的监管过程中,基本上不可能出现女死刑犯突然怀孕的情况。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那无疑是重大的监管失职案件,监管警察往往会被追究责任。
女犯怀了孕就不会被判死刑了,所以,不能称为女死刑犯,已经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如果怀孕了,也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如果她愿意,孩子可以生下来,生完孩子以后,也不会被执行了,会改判为无期。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死刑不适应于怀孕的妇女,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犯罪的女嫌疑人,也包括刑事判决、上诉后的二审判决、核准死刑程序中,更包括执行死刑的环节,均不能对怀孕的妇女执行死刑。假如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说出“我已怀孕”的话,执行机关必须要经过核实,带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属实的话,依法是可以保住性命的。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应当判处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如果经查的确已经怀孕,那么会改判为无期徒刑。另外已经怀孕的女嫌疑人和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在看守所和监狱关押,而是有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或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罪行较轻,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当然了,已怀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将孩子生下来,哺乳期满后,原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收监执行。至于收押、入监时未怀孕的女性嫌疑人、女性犯罪分子,在羁押和服刑期间不可能再怀孕的(如果有属于严重的监管责任事故)。
对于新生命,大家都有希冀之心,女死刑犯无论犯下多大的罪恶,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上天有好生之德。孩子毕竟是一张白纸,有享受母爱的权利。我国的法律也不完全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不能牵连无辜的人,孩子是无辜的。女死刑犯只要情况属实,有可能会被同意生下孩子,并且还可以去照料孩子,这个期间不能收监,只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待孩子长到一定年龄后再重新收监,法院也会重新审理,把死刑改判死缓或无期,性命是可以保住的。
死刑犯怀孕判死缓后怎么办呢?可以继续怀孕生下孩子吗?
答案是可以继续怀孕,并把孩子生下来。死刑改为死缓后,对怀孕的女犯罪嫌疑人不收入监狱,而是由共真系亲属进行保释。保释后在当地司法,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待产服刑。在这段时期要保证电话畅通,不离开监管地,有事零要外出的必须请假报备。
孩子生下后还会被执行死刑吗?
一般说来,只要是判的死缓,都不会再被执行死刑。不过有一种情况会被执行死行的,这就是有新的犯罪。因此,怀孕的妇女犯罪,被判死缓的,应该真心悔过,服从管理。千万别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怀孕的妇女犯了死罪,是不判死刑的,一般判死缓。这期间可以继续怀孕并生下孩子。生下孩子后只要不重新犯罪,就不会再被执行死刑。这是国家尊重人的生命考虑制定此规定,因为孩子无罪。
女死刑犯如果自己怀孕,是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因为女死刑犯虽然该死,但是她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通常这样的女死刑犯,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女死刑犯把肚子的孩子生出来,那以后女死刑犯会被执行死刑吗?
犯罪嫌疑人是罪有应得,但是婴儿是无辜的
死刑犯肚子里面有婴儿,那就必须把孩子生下来,死刑会被停止执行,生完孩子后会不会继续执行死刑呢,其实并不会了,因为婴儿需要哺乳,而死刑其实是有时间线的,超出了这个时间线,像婴儿出生到哺乳至少两年时间,这个时候已经不可能执行死刑了。
如果在审判的时候发现犯人已经怀有身孕,这个时候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已经不适用死刑,但是仍然要受到相关处罚,所以孕妇因为犯重罪被抓捕判刑的时候,情节严重但是由于怀孕在身,所以不适用死刑,但是会有其他方式进行处罚,至于什么样的方式,会根据法律规定去做。
而在被抓捕的时候还没有有发现怀孕,在开庭的时候有可能怀孕现状不太明显被判死刑,但是在等待最高法院回执的时候发现怀孕现象越来越明显,经过检查发现已经怀孕,而且怀孕的时间早于抓捕之前,那就算是死刑犯也不符合使用死刑的处罚标准,就算生下孩子后也不会执行死刑。
从怀孕到生孩子正常是十个月,而一般怀孕反应在三个月左右出现,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女性怀孕都会出现怀孕反应,有些三个月的时候呕吐严重,这些属于怀孕反应,有的并没有这些反应,跟平常正常的一样,只是肚子在时间的加长里面不断变大才会出现明显的孕后反应。
所以判决的时候并不一定是说知道怀孕了,有的的确是判决太快,导致了快于怀孕反应时间,不过这种情况非常少,在国外的一些地方,一些女死刑犯在被判死刑后,知道怀孕可以免除死刑,所以会想方设法让自己怀孕,意图躲过死刑追责,这些在国外非常普遍,在监狱里面怀孕的方法基本上也就那一两种。
在我国很少会有这种情况
因为我们国内现在的逮捕到判决,基本上都是比较长的侦办时间,少的四五个月,多的大半年甚至更长,所以这个时候怀孕了都会看出来,如果这个时候看不出来,在判刑后才发现怀孕晚于判刑,那就证明有问题,当然就算有问题也是另外处理方式,死刑还是会被延迟到取消。
我们国内基本上很少会出现判决后才发怀孕的,正常都是判决之前就会通过身体检查发现,一旦发现怀孕了,那判决的时候会考虑进去,量刑上面会被消除死刑的考虑,这种现象基本上不会发生在判刑后,除非关押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女犯人怀孕,那可就是大事了,受到处罚的人就多了,这种情况没有几个人敢去冒险。
所以,怀孕不是罪犯的护身符。女性,即使是怀孕女性,也要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绝不不能铤而走险,否则,既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肚子里的孩子。毕竟,哪个孩子也不希望自己有个犯罪的妈妈。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女人们,自尊自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