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争取让受害者及其家属谅解的话,那么对于量刑是很有帮助的,所以我们对这方面的知识就要有一定了解,接下来就让醉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开庭时还能递交谅解书吗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只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谅解书都是有用的。一般来说在判决宣告前,向法院提交谅解书都是有用的。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
民事部分不能反悔,刑事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事,和你反悔没有关系。此时还是会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同时民事赔偿方面的,就需要由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对方在签了谅解书后,不进行赔偿的话,你可以以此谅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刑事谅解书能减轻基准刑的40%以下;如果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以上是醉学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开庭时还能递交谅解书吗的相关知识,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只要在案件判决宣告前,向法院提交谅解书都是有用的,所以都会对量刑有一定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醉学网。
一般情况下,谅解书只要出示一次就可以。
在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中,在举证质证阶段,应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由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质证;之后再由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进行举证,由公诉人进行质证。
而对于被告人所取得的谅解书,如果是司法机关依法取得的,则可由公诉人向法庭进行出示举证,由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质证;如果是被告人或辩护人取得的,则应由被告人或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举证,由公诉人进行质证。在经过双方的举证、质证后,该谅解书会由法庭根据双方的质证意见依法进行认定,在以后的庭审中无需再出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在控诉一方举证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
可以写谅解书的。
但一般谅解书是在法院开庭之前提交的,法院可以依据谅解书对被告人从轻判决。已经判完又赔偿完毕,再写谅解书对于被告人来说已经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了。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扩展资料
写法
1、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
2、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事谅解书
1、对于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件,只要不是终审判决,受害人的谅解书都是有作用。
2、如果是终审判决后,再出具谅解书,是无法改变审判结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强奸12岁外甥女 因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获轻判
男子吴某借外出游玩之机,强行与其不满12周岁的表外甥女发生性关系,因吴某自愿认罪且获得家属谅解,得到了从轻处罚。日前,吴某被北京市密云法院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吴某系河北人,因务工借住在姑姑家,而被害人系吴某姑姑的外孙女,也一直居住在吴某姑姑家,二人平时关系较好,吴某对被害人也较为疼爱,时常赠送小礼物给被害人。
2014年7月,吴某单独将被害人带至山上游玩,在发现四周无人后,突然起意,不顾被害人的哭诉将其强奸。被害人回家后经常精神恍惚,被母亲询问后才将被害经过说出,被害人亲属遂报警。2015年1月吴某在北京某长途汽车站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后被逮捕。
开庭审理前,被害人的亲属为吴某出具谅解书,称不要求任何经济赔偿,对吴某的罪行,看在亲属关系上,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亦希望吴某能对自己所犯之过认真悔悟。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为满足淫欲,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吴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强奸12岁外甥女
因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获轻判
有了谅解书不代表免于刑事处罚,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