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落物致人伤亡的处罚是: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走在路上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伤或是死亡的,赔偿责任归谁负责?一般受害人完成不了 举证责任 。或是物业来举证抛物人,没有 证据 就得由全楼业主来承担赔偿责任。若被起诉则由被告居住区业主来证明。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高空坠落物致人伤亡的法律规定。
一、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由上文可知,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那么,将为你详细介绍举证倒置原则到底是怎样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 发明专利 引起的 专利侵权 诉讼 。我国《 专利法 》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 专利 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 侵权行为 ,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3、因 环境污染 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 过错责任 。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要追究房屋建筑物的产权人或是监管人的责任,完成举证义务,承担侵害赔偿责任。若是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可以免责。由于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联系 律师 解答。
高空坠物导致死亡怎么判? 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 过失致人死亡罪 ,要被判刑 2、《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与 故意杀人罪 的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重: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 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 从犯 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 传统观点认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 数罪并罚 。但是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立场的张明楷教授,对此表示异议,受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死以后,对于行为人后面的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而继续“杀人灭口”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即可,而没有必要并罚,因为尸体根本不可能成为“杀人”的对象,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法益保护对象。 综合上面所说的,高空坠物的情况要分很多种,而处罚的决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定夺,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话,那么做为侵权人就必须要承担起后果,积极的赔偿,尽量用实际的行动来减轻自己的罪行,所以,预防高空坠物是特别有必要的,避免减少很多的麻烦。
一、高空坠落物致人伤亡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 过失致人死亡罪 ,要被判刑 2、《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但是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由直接的侵权人来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够用连坐法实行。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 证据 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 举证责任 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三、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如果该高空坠落物的所有者可以直接确认,那毋庸置疑,已经有人死亡的情况下侵权人必须要被判刑,积极的承担民事赔偿并不能够免除取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可是大家也要知道的,国家对于高空坠物的民事赔偿责任实行的是连坐法,但是,找不到侵权人,把三楼以上的住户全部去量刑也根本可能。
高空坠物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应当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应查清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查清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高空抛物罪。
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法律规定,高空坠物砸死路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该罪的法定量刑处罚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赔偿标准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不同,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伤的越重赔偿责任也是越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
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ニ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涉及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涉及刑事责任随着高空抛物、坠物伤害事件的频发,不少人提出将此直接入刑,比如定个“高空抛物、坠物”罪什么的,从而有效扼制这种现象的发生,但反对的声音也不少。
1、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第1款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故意高空抛物,旨在伤害某人,或者杀害特定人员,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不是人为故意抛物,而是过失“抛物”,或者不小心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发生也较多。对于这种情形,假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符合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犯罪构成,依法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4、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物品从高空坠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直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及行政责任对于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对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我们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否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措施呢,实践中行政处罚的案例几乎很少。笔者认为,如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处罚情形,可以适用该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比如,行为人高空抛物,情节轻微,但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最高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利用高空抛物,造成他人财物一定程度毁坏的,但情节轻微,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最高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高空抛物,故意伤害特定人身体的,构成轻伤以下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最高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涉及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即使受到了刑事或行政处罚,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亡的,还可以主张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高空坠物砸伤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