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是: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因为这个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以上。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上对于 交通肇事罪 的认定,通常情况下有三种情形,一种是违反交通法律 法规 造成人员重伤的,一种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人员死亡的,还有一种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巨大公私财产损失的。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刑事责任,不同于交通行政管理上的责任,也就是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首先交通肇事罪必须是在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 ,行为人如果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发生 交通事故 ,发生上述严重后果的,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比如,行为人按照交通法律法规正常驾驶机动车辆,行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都不能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行为。其次,在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为人必须是发生上述严重后果的的,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在法律法规上,又规定赔偿制度,如若行为人有能力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也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例如,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完成一百万的损失,但是行为人有能力赔偿,并赔偿八十万以上就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还有就是行为人必须是主观上有过失,换句话说就是当事人应当有预见自己的此时行为可能引发 重大交通事故 ,但是由于大意或者疏忽而没能避免,这是一种区分故意与过失,当然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那么就已经构成 刑法 责任上的 故意伤害 或者杀人罪,并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普通的 交通肇事 行为是指一种过失行为,情况不严重的话,,比如轻微 追尾 或撞坏护栏,只是违反行政 法规 ,只需要接受 行政处罚 即可。但若危险达到一定程度,比如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达到三十万元且无力赔偿),就会违反我国 刑法 ,需要接受刑事法律的处罚。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交通肇事罪 分为三个不同的刑级: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2、 交通肇事逃逸 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条件有: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主观方面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6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确定交通事故罪的标准: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三人死亡,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酒后驾驶、毒品驾驶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