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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5 19:03:01

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是:客体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是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主体要件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是什么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依据是什么

一、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依据是什么? 犯罪事实的基本内容,就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事实和具体情节。一般包括: ①行为人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以及特定身份的 事实 ②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 失的事实 ③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情节,诸如时间、地点、 手段、过程等方面的事实 ④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即 犯罪行为危害的客体和具体对象及其严重程度的事实, 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⑤是否属于 正当防卫 、紧急 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事实。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是故意犯罪事实的重要内容在过去犯罪中,行为人常常 没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事实的核心部分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在 刑事诉讼 中,犯罪事实是证明对象的核 心内容,收集和运用 证据 ,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以及事 实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办案人员的首要任务。 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谈不上量刑。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结合我国刑 法规 定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分为如下几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或 共同犯罪 的形式而分别予以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2条至24条规定的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和 犯罪中止 ,第26条至29条规定的 主犯 、 从犯 、胁从犯和教唆犯,就是两类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以独立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所谓独立的犯罪构成或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相对于危害严重或危害较轻的犯罪构成,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态。例如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 ,相对于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规定,就是普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三)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法律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表述的情况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所谓叙述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要件予以详细或简单叙述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详细叙述了中介组织人员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就是叙述的犯罪构成。又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简单叙述了 故意杀人罪 的要件,也是叙述的犯罪构成。 (四)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内部的结构状况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所谓简单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规定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 的构成就是一例。本条规定的是一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一种行为--致人死亡,一种罪过形式--过失。 所谓复杂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并非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详言之,这种犯罪构成的要件,至少有一种不是单一的,或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是单一的。即是一个犯罪侵犯两种客体或者一个犯罪具有两种行为的复杂状况。 由此可见,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主要就是包括以上五种的,实际上核心就是判断当事人在实施该过程的时候的动机和目的,当然具体也要考虑到整个犯罪行为的过程,对象和造成的结果等。可是构成基本犯罪,某些情况下也是比较复杂的一个课体,比如说 防卫过当 也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防卫过当的这种犯罪就是比较特殊的。

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刑法

认定刑事犯罪证据的标准: 1、有证据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

2、、定案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证据相互印证。《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犯罪构成要素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在法律上对于任何的犯罪行为有些分析是非常的立体化的,也就是我们基层民众第一时间只能够知道该犯罪行为的概念和对社会造成的一些实际上的影响。但是,法律的工作人员却要深度的剖析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而且 犯罪构成 要素分类其实在我国也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 犯罪构成要素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对构成要件要素可以进行不同分类。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按照 刑法 理论的通说, 刑事辩护律师 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 (三)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 行贿 。”这便是 行贿罪 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四)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中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行为是客观要件的要素,也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身份与目的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 (五)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例如,根据通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 盗窃罪 的不成文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目前来看,我国对于构成要素的分类主要是包括以上五种的,其中有一点就是大家比较疑惑的可能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这种状况是非常的少见的,我国刑法中对于大多数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都有着成文的规定。

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符合犯罪四要件,包括:(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 要件的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 刑法 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 盗窃罪 ,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 故意伤害罪 ,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 失火罪 ,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分两种,一是“希望‘,又叫直接故意,一是”放任“,又称间接故意。”过失“亦有两种,一为”过于自信“,一为”疏忽大意“。 扩展资料 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 各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因此,认真研究每一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准确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基本的依据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程度。 (应当指出,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是决定刑事责任有无的唯一的依据,但决定刑事责任轻重的因素除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外,还包括一些非构成要件的事实,如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因此,是否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要查明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只有符合了犯罪构成,才能认定为犯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构成当中重要的主观方面的条件的考虑也是为了衡量罪犯心理上的活动,如果罪犯在当时违法活动的时候并不是故意而且没有意识到最后的犯罪后果就说明其本性上还没有达到必须严肃惩罚的程度,在量刑上也会尽可能给其道义上的减轻。

犯罪构成的意义就是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 作为认定具体犯罪的标准和规格,对司法实践或者 刑法 理论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那么,犯罪构成的意义就是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构成的意义除了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之外还可以量刑。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即要件的总和形成犯罪构成。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具体要件与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是指具体犯罪(如 盗窃罪 、 诈骗罪 等)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共同要件是从具体要件中抽象出来的。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 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各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因此,认真研究每一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准确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基本的依据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指出,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是决定刑事责任有无的唯一的依据,但决定刑事责任轻重的因素除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外,还包括一些非构成要件的事实,如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因此,是否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要查明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只有符合了犯罪构成,才能认定为犯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构成所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贯穿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刑法中的许多理论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息息相关。研究刑法理论,其关键就是掌握犯罪构成的理论。由此可见,犯罪构成的意义就是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这句话是错误的,犯罪构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同时犯罪构成对量刑的意义也十分重要。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定性准确,才能量刑适当。

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分两种,一是“希望‘,又叫直接故意,一是”放任“,又称间接故意。”过失“亦有两种,一为”过于自信“,一为”疏忽大意“。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指危害结果,后者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扩展资料

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

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是什么

各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因此,认真研究每一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准确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基本的依据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程度。

(应当指出,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是决定刑事责任有无的唯一的依据,但决定刑事责任轻重的因素除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外,还包括一些非构成要件的事实,如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因此,是否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要查明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只有符合了犯罪构成,才能认定为犯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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