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轻微伤要判刑,此行为构成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刘媛媛 徐晓彤
通说认为,抢劫罪在侵害财产权利的同时又侵害了人身权利。抢劫中“故意杀人致人轻伤、故意伤害(重伤的故意)致人轻伤”当从属于加重的构成要件中的轻伤。在学说上,针对“行为人意图实现重的结果而着手实行了结果加重的基本犯罪的构成行为,基本犯罪构成结果发生了,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图的加重结果未出现”的情形,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所以,抢劫中“故意杀人致人轻伤、故意伤害(重伤的故意)致人轻伤”的当从属于加重的构成要件中的轻伤。
在对这种行为的最终定性上,存在这样的问题:抢劫行为在后果上没有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后果,或者仅仅是轻伤的后果,当没有其他加重情节或者加重结果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基准内量刑是否合适;即便是适用对于加重后果的未遂,根据未遂犯的原理,也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此处置在量刑上是否得当?该观点源于刑法所要求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但该种观点只是从某一罪行本身的均衡出发,而忽略了罪行之间的均衡关系。在以杀人手段所实施的劫财行为仅仅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的情况中,如果暂且忽略该劫财行为而只是评价其杀人行为,此时虽然造成被害人的轻伤后果,但对于行为的定性上,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是没有疑问的,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到对以上行为的量刑中,抢劫中的杀人行为原本便应该依据该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基准进行评价,在没有“情节较轻”的场合,便应该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适用未遂的规定,而当杀人未遂再结合了劫财这一行为之后,无疑需要对该整体的行为做加重或者从重的评价。所以,将以上的抢劫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量刑适用对比之后,完全可以认为以上的量刑方式并非不得当。
综上,抢劫致人轻伤的案件不能一概而定,轻伤的后果可以作为一种入罪既遂的定罪条件,但同样有可能成为一种“加重未遂”的量刑要素。在定性时,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的故意)的手段所实施的抢劫致人轻伤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并在加重处罚的量刑基准上,适用未遂的规定。
(作者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
作者:作者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且还要考虑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属于聚众类型犯罪,有无其他从重从轻减轻的情节。
如果行为构成其他犯罪,要按照其他犯罪处罚,不定故意伤害罪。
持刀抢劫2000元,并致人轻伤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分析: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增加一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 持枪抢劫的; (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到十年。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的,按比例计算:
(一)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1人,重处10%,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重处20%;每增加重伤1人,重处30%,构成伤残的,每增加一节伤残,刑期增加6个月。
(二)持械抢劫的,重处20%;
(三)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的,重处20%;
(四)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五)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六)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重处20%。
(七)抢劫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员的,重处10%。
(八)抢劫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可以轻处10%。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结果加重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应增加:
(一)数额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抢劫的量刑标准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