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强制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行政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刑事侦查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形式或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了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以及强制传唤三种治安传唤的方式。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仅仅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强制传唤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行政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侦查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