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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犯罪属共同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01-25 21:48:33

对合犯罪属共同犯罪。对合犯又称对向犯、对行犯,也称对立的犯罪,是以存在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互相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刑法中常见的对合犯罪包括重婚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对合犯罪属共同犯罪吗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合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对合犯是与多众犯相对应的一种 共同犯罪 形式,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什么是刑法中的对合犯?

刑法中的对合犯是指由二人的相互行为构成的一种犯罪。又称对行犯、对应犯、对向犯和对立犯,通常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如重婚、行贿与受贿等。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对合犯能成立共同犯罪吗

对合犯中的共同犯罪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对合犯罪属共同犯罪吗

对合犯的共犯问题主要有:对合犯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对具有共犯属性的对合犯是否只能严格依照刑法分则而不能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加以处罚,对合犯中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能否依照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进行处罚。这些问题都是在认定对合犯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两个人犯罪是共同犯罪吗

两个人犯罪未必就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单方认为的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吗

单方认为的 共同犯罪 不是共同犯罪。理由如下: 1、单方认为的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2、根据《 刑法 》第25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一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形是: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此即片面共同犯罪。

对合犯中“共犯”行为如何处罚

在对合犯问题中,当刑法规定只处罚一方的行为时,对合犯中另一方的行为能否被作为任意的共犯进行处罚?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 刑法中的对合犯,也称对向犯,属于必要共犯的一种类型,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人相互以对方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如重婚罪中,仅有一个人的行为是不能构成重婚犯罪的,必须双方的重婚行为同时存在,相互依存的双方行为缺一不可。贿赂犯罪也一样,仅有受贿者没有行贿者或者仅有行贿者没有受贿者都无法成立贿赂犯罪,行贿和受贿的双方必须同时存在。我国刑法有时规定处罚对合犯双方,而有时规定只处罚其中的一方。但若在对合犯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教唆、帮助,那么对一方的行为能否作为任意的共犯进行处罚呢?例如,李某一直想购买几张淫秽光盘,却一直苦于找不到卖主。一日,李某得知以前做小贩的张某家有几十张淫秽光盘,就一再要求张某卖几张淫秽光盘给他。张某不卖,但李某一直纠缠不休,最后张某迫于无奈,卖了几张光盘给他。本案中,对张某可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进行处罚,但对李某能否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教唆犯进行处罚,则不无争议。笔者认为,在刑法规定只处罚一方的对合犯中,另一方的行为能否作为任意的共犯进行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如果法律没有处罚的一方只是要求、帮助法律处罚的一方实施犯罪,不能对该法律不处罚的一方依刑法关于任意共犯的规定进行处罚。在买卖淫秽物品中,购买的一方只是要求、帮助出卖的一方向其出售淫秽物品,则不能依刑法关于任意共犯的规定,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帮助犯进行处罚。这是因为:1.对合犯中双方的行为相互对应、相互依存,就像买卖淫秽物品中的买卖行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要求、帮助只是其行为相互联系的形式,不能单纯地将一方的要求、帮助行为归属于另一方,认为是共犯中的帮助行为。在买卖淫秽物品中,买方对卖方的要求、帮助行为仍然属于买方,只不过这种行为具有双向性。这也是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的区别之一。2.法律对对合犯中双方的行为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既然法律不处罚,说明这种行为不具有可罚性。因此,没有必要再根据刑法关于任意共犯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3.在对合犯中,法律不处罚的一方,从社会的角度看,往往也是另一方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受害者对另一方的帮助行为,只说明其在受害的过程中自身也有过错,但不能成为对其进行处罚的依据。4.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对合犯中,一方的帮助行为,完全可以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笔者认为,在刑法规定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的对合犯中,另一方的帮助行为不能作为任意的共犯进行处罚。如果法律没有处罚的一方在另一方没有犯罪意图时教唆对方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则对该法律不处罚的一方可以依刑法关于任意共犯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在买卖淫秽物品犯罪中,如果出卖者没有出卖意思,购买者积极而且执着要求他人出卖,使他人产生出卖意思的,则可以根据刑法关于任意共犯的规定,追究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教唆犯的责任。这是因为:1.无论双方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但是在犯罪行为的发生上,法律原本不处罚的一方起了主要作用,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一方的作用则居其次,因为后者是在前者的教唆下才产生犯罪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只处罚实施者,不处罚教唆者,显然并不合理。2.在法律只处罚一方的对合犯中,另一方通常情况下是受害者,但往往还存在其他的受害者。如买卖淫秽物品犯罪中,虽然可以说购买淫秽物品的一方是受害者,但是由于买卖淫秽物品对社会秩序也构成了破坏,因此社会也受害了。所以,如果购买者教唆另一方出卖淫秽物品,他就同时也是这一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实施者,对其进行处罚并不为过。3.对其中教唆者进行处罚,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合犯中一方教唆另一方实施犯罪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因此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刑法规定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的对合犯中,另一方的行为能否根据任意的共犯进行处罚,要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分工和所起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可处罚其中的教唆犯,而不处罚帮助犯。因此,前述案例中,李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教唆犯,可以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

同案对合犯是什么?

在刑法理论上,对合犯又称对向犯、对行犯,是必要共犯的一种表现形式。必要共犯是相对于任意共犯而言的,通常认为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才能构成的犯罪。必要的共犯,系以多数人之共同实施,为其犯罪构成要件之谓。[1 ]对合犯是指在犯罪构成上预先设定了复数行为者的双向行为的犯罪,即由反对之方向,而合致实施之犯罪。[ 1 ]因此对合犯是基于双方的对合行为合力才能完成的犯罪。

共同犯罪要怎样判刑

团伙作案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对团伙中个人的具体量刑,则要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考虑:第一、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

对合犯罪属共同犯罪吗

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里面,都是有主犯和从犯的,不管是那一种只要有一人对犯罪做出上中止的行为,那么这个犯罪人员都是可以减轻刑法,所以,案件的处理就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让违法者爱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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