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抢劫罪3次不可以判缓刑,缓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犯抢劫罪3次说明没有悔罪表现,有再犯罪的危险。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未成年犯抢劫罪有谅解书,情节较轻的,法官可以考虑判缓刑。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如果是未成年应当从轻处罚,但不低于3年,一般不会判缓刑的。
你好!
根据你补充问题中的描述,有比较大希望获得缓刑。因为你属于被动犯罪,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自首,又是未成年人,这些都对你有利。只要判刑三年或者三年以下,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对自首的处罚原则: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处罚原则:
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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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现实中,大量的缓刑,加上社会监管的不力,带来的却是未成年人再犯罪率的不断上升。
玄武检察院充分意识到了这种做法带来的长远危害,正在积极寻求应对措施。
据了解,日前,该院正就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提起抗诉。
2004年11月1日至4日,张名、张力、陈量等3人经预谋伙同王林等另外几名未成年人,连续3次在玄武区多所学校门口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5名学生的手机和小灵通共4部(价值人民币3304余元),所得赃款用于挥霍。
案发后,玄武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多次抢劫,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理应减轻处罚,并作出一审判决:张名、张力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陈量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林因在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另外3名同犯判处有期徒刑3至1年不等。
一审判决后,玄武区检察院于今年5月对本案提出抗诉。
检察院为什么要抗诉呢?
玄武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席晨表示,抗诉基于以下理由:本案嫌疑人的行为属多次抢劫,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嫌疑人多次实施抢劫犯罪的对象均为高档消费品,侵害的也均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严重,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虽然嫌疑人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一审判决在张名、张力、陈量仅有一项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将3人的刑罚由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减至3年,减轻幅度过大,属量刑畸轻。
席晨表示,刑法除了惩罚之外,预防是其另一个重要功能,但是如此缓刑不但无法对当事人起到震慑作用,对其他类似人群更无法起到教育作用。(涉案人物为化名)
反正不到18岁
在看守所,记者见到了刚满18岁的程力(化名)。去年底,他因盗窃罪被判了缓刑,之后来到一家公司打工。
但是在工作中,禁不住诱惑,再次将贼手伸向了公司仓库里的高档白酒。
在偷出了第20箱白酒之后,他被抓获归案。一个孩子,已经受到了一次惩罚,为什么还能如此藐视法律呢?
记者:知道第一次盗窃之后为什么法院判你缓刑吗?
程力:知道,因为我不满18岁。
记者:被判了缓刑之后有没有想过其实法律还是很严厉的?
程力:感受也不是太深吧,就是觉得等得时间很长。
记者:既然被判了刑为什么还会再偷呢?
程力:怪我一时糊涂,听人家说酒很值钱就拿了。
记者:不怕再次触犯法律?程力:怕啊,但是我还不到18周岁,即使被抓到了也不会有什么事的吧。
记者:现在还是这么想的吗?
程力:不了,在看守所里学了知识,知道我可能被撤消缓刑了,而且我也到了18岁了。现在觉得不值得了,为了那点小钱毁了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