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是会被公安机关实施异地抓捕的措施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同时也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拘留逃避会异地抓人。需要刑事拘留的,只要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公安机关是有权利依法进行抓捕的。抓人时需要当地的公安机关的配合,并持有工作证及抓捕手续。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会被追捕的。拘留证已签字证明已经要实行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被拘留的当事人要配合相关机关,而当事人逃跑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等同于逃犯,是要被公安机关进行抓捕的。
法律分析
在以下的情况下,会被公安机关进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当场有人指认的;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的;
4、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的等。这些情况都会被列为嫌疑人进行拘留,被拘留之后,应当在拘留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嫌疑人进行审讯,而被确定拘留的嫌疑人应当对公安机关的行动予以配合,如果嫌疑人逃跑,不配合相关机关的行动,行为人逃跑,应该视为时效的中断,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追捕,直到找到处罚人,直接再进行拘留,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所以已经被定为拘留的人逃跑是会被公安机关进行抓捕的。
【个人建议】
建议自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二)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三)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分析:可以的。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一般来说不会跨地域抓人,但会通知你当地的派出所先行协助传唤,然后再派员去提人,建议你到传唤派出所接受处理。
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嫖娼一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查处后传唤、询问的,会通知家属。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后会通知家属。
一、嫖娼的处罚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嫖娼被派出所调查传唤的,派出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家属,一般是采取措施后就通知的,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嫖娼被传唤没去的后果
异地嫖娼被传唤没去,会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可能这件事会一直挂着,不再受违法行为超过六个月不在再处罚的限制,已经被发现,二是可能会被找上门或者找上单位;三是被异地公安机关移送你们当地派出所处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违法了,就要有被行政处罚的心理准备,一般来讲,只要接到电话了,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你的违法行为,随时可以对你进行处理,并且对你做了一定的识别工作,记住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都是可以执行的。实践中如果两地相距较远且案情简单的话,一般就委托当地执行了。如果距离近或案件没有结案还要继续审讯的话,是要带回羁押的。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将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