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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年来116人涉相关案件,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发布时间:2023-05-21 17:35:14

案件:

福建两年来116人涉相关案件,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宋某得知欠其款的邓某在闽侯县上街镇某街道,遂纠集朋友章某、龚某、黄某、陶某等人由厦门赶到福州找邓某索要欠款。宋某等六人找到邓某,强行将其押上车,带往厦门。宋某等人在车上殴打邓某,逼邓某还钱并写下欠条。最终,被告人宋某等六人讨债未果反而入狱,并被闽侯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法律点拨:

在我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该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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