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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素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6 01:04:50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四大要件分别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素有什么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四要素有哪些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该罪的客体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枉法裁判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素

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要素为:

1、主体为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什么样的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枉法裁判罪会受到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么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

犯了行政枉法裁判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政审判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枉法裁判罪的四要素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素:

1.主体要件:主体是从事民事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审判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2、主观方面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

3、客观方面实施了在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不符合事实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定、判决。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刑法》有关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的财产损失十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重伤的。

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要件:主体要件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是故意;客体要件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加是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素有什么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要素:

1、本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审判活动;

4、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枉法裁判罪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犯罪主体为从事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

行政枉法裁判罪

主体: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民事审判,指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判。行政审判,指适用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即行政案件的审判。裁判,包括判决、裁定和决定。枉法裁判是指该胜诉的判败诉,该败诉的判胜诉等。

罪责: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四要素有什么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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