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标准的性质: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实事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刑事案件具备下列条件才可 立案 :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 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 刑罚 处罚。 3.属于自己 管辖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11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刑事 立案 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 犯罪未遂 、既遂或中止。
2、依照法律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案件立案 的条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具备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条件。由于不同案件立案标准不同,因此,此处我们仅就公安机关刑事 立案的条件 进行探讨。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及《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且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即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当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现自己的亲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越早越快的请律师介入就越有可能帮助自己的亲人。律师在该过程中的作用有: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会见犯罪嫌疑人 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将大大降犯罪嫌疑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的可能性并能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为取保候审,可以使犯罪案疑人解除被羁押的状态。
刑事诉讼法 立案的条件 有两个: (一)有犯罪事实,指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并需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并需要启动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等。 只有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才能 立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 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死亡 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 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7日内就要决定是否立案。不过要是案件复杂的话,则可以申请延长30日,而对于特别重大对刑事案件则可以延长60日作出决定。至于 刑事案件立案 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上文为大家作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刑事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以上情形只要属于其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立案。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终止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