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同样是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的,即在主观方面仅能由过失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 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68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似乎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其实则不然。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交通肇事罪是由违章驾驶行为(如闯红灯、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等)和致人死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损害结果所构成,行为人对实害结果的发生只能持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而对于违章驾驶的主观态度,则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刑标准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为过失犯罪并且为实害犯,表现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行为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又表明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便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不能认为“轻信能够避免”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 注意: 过失犯罪 的认定要注意两点。第一,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第二,过失向故意的转化: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行为虽然已经造成了基本结果(成立基本的过失犯),但在能够有效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既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又有回避结果的可能性),行为人具有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义务却故意不防止的,对加重结果成立故意犯罪。 主要有以下内容:第一百一十五条 【 失火罪 】【 过失决水罪 】 【 过失爆炸罪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一十九条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 重大飞行事故罪 】 第一百三十二条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第一百三十三条 【 交通肇事罪 】 第一百三十四条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第一百三十五条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第一百三十六条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第一百三十八条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第一百三十九条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第二百三十三条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第二百三十五条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第三百二十四条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第三百六十九条 【过失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第三百七十条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第三百九十八条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第四百三十二条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过失罪有时候是可以进行避免,只要当时人的警惕性再高一些,就可以进行避免。对于过失罪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过失罪的处罚会比故意罪的处罚降低一些。且会根据 犯罪嫌疑人 的态度进行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