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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具体是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21 17:50:35

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具体是哪些

一、规模巨大

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具体是哪些

债务危机爆发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急剧增长,由于债务总额的积累和还本付息负担的不断加重,以及国际商业贷款资金的减少,国际间的借贷资本已形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净流出,1988年发展中国家资金的净流出额可见债务负担问题是相当严峻的。

二、高度集中

自1982年以后,发展中国家外债的半数,是集中在以南美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十几个国家。而且,对于这些重债国来说,它的债务70%以上是欠国际私人商业银行的贷款,因而还本付息的负担十分沉重。

三、处境艰难

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它们的外债总额与南美主要债务国相比虽然不大,在80年代末仍不到但是它们的外债总额几乎与国民生产总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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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具体是哪些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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