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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且未结案车辆是否应该有代位求偿权

发布时间:2023-05-21 17:51:20

失窃且未结案车辆是否应该有代位求偿权

失窃且未结案车辆是否应该有代位求偿权

应该有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依法取得的代位求偿权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本案的关键所在就是原告有没有对被告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这就是牵涉到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是否会受到一定的约束的问题。在保险实务和律关系中,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和实现是以被代位的投保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保险人追偿的对象应是与投保人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三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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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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