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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属于违反药品管理规定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01-26 02:57:49

以下行为属于违反药品管理规定会被处罚: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什么行为属于违反药品管理规定会被处罚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药品管理法可能构成的犯罪包括什么

违反药品管理法可能构成的犯罪包括什么: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经营罪等。将会处刑事处罚具体是根据相关罪名而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 行政违法行为 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 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 违反治安管理 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 精神病患者 、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除以上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③《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2、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①《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③《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3、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5、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6、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拆迁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7、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8、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9、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10、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1、不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12、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13、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14、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15、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违规用药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任何人售卖违禁药品会被判处支付罚金。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药品经营哪些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

从事销售假药、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什么行为属于违反药品管理规定会被处罚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才有“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款。主要指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

《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上面只有“行政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010年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制售假药即为犯罪行为,不存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说法。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调整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哪些违法行为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第七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有哪些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有罚金、拘役等。生产、销售伪劣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据犯罪情节量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一、生产销售劣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劣药的立案标准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第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于本规定。第二章 管辖第四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发生在本辖区内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第五条 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第七条 以上管辖的权限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指定管辖的,按本地区规定执行。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发现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当事人有在其它地区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二条 需移送的案件,由移送地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违法案件移送书》(附表1)。

受移送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查处结果函告移送地卫生行政部门。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会同部队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行政处罚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三章 受理与立案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监督机构受理下列来源的案件:

(一)药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药品检验中发现的;

(三)举报属实的;

(四)上级部门交办或有关单位移送的。

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附表2)第十五条 经初步调查,认为应予立案的,经办人必须填写《立案申请书》(附表3)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应在接到《立案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立案的决定。第四章 调查与取证第十六条 对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当成立由药品监督员组成的案件处理小组。案件处理小组的成员(以下称承办人),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十七条 承办人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决定。第十八条 凡调查和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承办人参加,并出示证件。

什么行为属于违反药品管理规定会被处罚

现场调查应做好现场调查笔录(附表4)。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二十条 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在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上加盖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第二十一条 承办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假药、劣药或可疑药品,均要当场取证、取样、查封(附表5),并出具《药品暂时控制决定书》(附表6)。第二十二条 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为定案证据。第五章 定案与送达第二十三条,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案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处理意见等。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填写《行政处罚意见书》(附表7)报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的行政处罚,报卫生行政部门办公会议审议。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或办公会议应在接到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意见书》后十日内作出具体决定。第二十四条 决定行政处罚的,填写《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附表8)由承办人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签收。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在的,交该单位其他负责人或收发管理人员签收;被处罚个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第二十五条 拒收《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回执》(附表9)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留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处,即视为送达。

药事管理与法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有哪些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华民共药品管理》 第四十九条禁止产、销售劣药 药品份含量符合家药品标准劣药 列情形药品按劣药论处: ()未标明效期或者更改效期; (二)注明或者更改产批号; (三)超效期; (四)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未经批准;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 (六)其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第七十五条产、销售劣药没收违产、销售药品违所并处违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倍三倍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产许证》、《药品经营许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证》;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事产、销售假药及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企业或者其单位其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十内事药品产、经营 产者专门用于产假药、劣药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产设备予没收 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知道属于假劣药品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收入并处违收入百五十三倍罚款;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假药、劣药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质量检验结;本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五)、(六)项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  第八十六条药品标识符合本第五十四条规定除依应按照假药、劣药论处外责令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华民共药品管理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本条例规定列行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管理》本条例规定处罚幅度内重处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药品或者其药品冒充述药品; (二)产、销售孕产妇、婴幼及童主要使用象假药、劣药; (三)产、销售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四)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员伤害; (五)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重犯;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用查封、扣押物品 第八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本条例关规定并充证据证明其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药品假药、劣药应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假药、劣药违所;免除其行政处罚 刑 第百四十二条【产、销售劣药罪】产、销售劣药体健康造严重危害处三十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五十二倍罚金;特别严重处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五十二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指依照《华民共药品管理》规定属于劣药药品 具体处置金额根据经营货值金额、及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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