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具体是十年。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
一、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多久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15年, 数罪并罚 不超过20年。如果被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后被假释,则其考验期限最长为10年。如果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在监狱内已经将所减后的有期徒刑执行过半,则再被假释时,余刑已不足10年,考验期限为余刑,当属恰当。 如果减刑后在监狱内尚未执行所减有期徒刑的一半而被假释,其有期徒刑余刑很可能超过10年,若将余刑定为考验期限,就会比无期徒刑直接假释的10年考验期限长。因此,按上述做法,即使其余刑超过10年,其考验期限最多也10年。这样,就既不至于比无期徒刑假释犯考验期更长(毕竟减为有期徒刑了),也不至于比因数罪并罚判处20年有期徒刑执行过半者的假释考验期更短(毕竟是从无期徒刑减刑来的)。 二、服刑人能否获得 减刑假释 服刑人能否获得减刑假释,是其改造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反映,也是其社会危险性的反映。无期徒刑犯在服刑期间能获得减刑,说明其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造,表明其社会危险性的减小,其被假释后所需考验期限应相应较短,最多也应与未经减刑而直接假释的无期徒刑犯相同,因为再危险,就不可能减刑了 而对于无期徒刑执行10年以上后直接假释的犯人而言,虽然其达到了法定 假释条件 ,可也经过了10年以上服刑才取得,说明其改造积极性与主动性不能与执行无期徒刑期间经过改造获得减刑者相比,相对而言,说明其危险性较大,难于改造。因此其考验期应长于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假释考验期限,至少其危险性与经过减刑而后假释者相同,因为如果低于这个危险性,就应该能获得减刑了。 所以说,无期徒刑直接假释的考验期限,最短只能等于而不能少于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假释考验期限无期徒刑减刑后的考验期限,最长只能等于而不能长于无期徒刑直接假释的考验期限。 究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多久?按照规定,此时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而对于罪犯来讲,此时要求实际服刑至少有13年才行。很多时候罪犯都是先被减刑,之后又满足条件的才会被假释。不过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有故意犯罪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话,就会被撤销假释,然后收监执行生育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间,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限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并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考验的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决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决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是原判决刑罚的剩余时期。第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同时假释考验期限应当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 假释 的考验期限为10年。被判处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 刑罚 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是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刑法 对无期徒刑的 假释考验期 限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