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会坐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逾期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除了频繁收到银行的催收电话,个人信用报告也因此有了负面记录。信用卡逾期可能会坐牢,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卡滞纳金:一旦大家发生信用卡逾期,只需要缴纳最低还款额5%的费用即可,不会再有利滚利的情况发生。
2.信用卡催收:即使持卡人的信用卡已经逾期,银行也不能采取违法违规的催收手段,持卡人若是遭遇了暴力催收,如爆通讯录、上门催收等,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要求银行赔偿。
3.信用卡量刑标准:信用卡额度超过5万才是大额,所以信用卡量刑的标准也从1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
所以,信用卡用户逾期金额达到5万元,并且在逾期后如果经过银行催收2次后仍然超过3个月没有偿还欠款,那么银行就可能以恶意透支为由来起诉持卡用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逾期可能会坐牢。对于信用卡逾期,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对此有了最新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逾期在五万元以下,还不至于面临牢狱,其中还要考虑是否为“恶意透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逾期一般都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只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可能坐牢。按照法律规定,信用卡如果欠款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就可能负刑事责任了。但是上面这几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信用卡逾期 会坐牢又叫做 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将面临5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逾期是有可能坐牢的。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则会被认定为犯罪,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进行定罪处罚,持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处的“数额较大”指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虽然持卡人逾期五万元将不会面临拘役,但却会影响持卡人个人信用记录,且需要支付高昂的罚息。
【】
信用卡(Credit Card)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信用卡的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最早的信用卡出现于19世纪末。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英国服装业发展出所谓的信用卡,旅游业与商业部门也都跟随这个潮流。但当时的卡片仅能进行短期的商业赊借行为,款项还是要随用随付,不能长期拖欠,也没有授信额度。20世纪50年代,美国曼哈顿信贷专家麦克纳马拉在饭店用餐,由于没有带足够的钱,只能让太太送钱过来。这让他觉得很狼狈,于是组织了“就餐者俱乐部”(英语:Diners Club),会员带一张就餐记账卡到指定27间餐厅就可以记账消费,不必付现金,这就是最早的信用卡。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是第一家发行信用卡的银行,之后其他美国银行也跟随。
据说有一天,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在身边,因而深感难堪,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于是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一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Diners Club)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来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
信用卡逾期一般都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的。只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可能坐牢。
按照法律规定,信用卡如果欠款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就可能负刑事责任了。但是上面这几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信用卡逾期后,银行催收三个月无果后,一般就会将借款人报案处理。借款人如果欠款金额比较大,被认定为恶意逾期的话,法院会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这样持卡人就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是否会坐牢的判定事项: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限定条件:
1、银行催收至少两次以上;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透支金额。
二、透支金额限定: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不会坐牢,你所欠的欠款不多只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不会坐牢。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
扩展资料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
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
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逾期会不会坐牢?一般不会坐牢,但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话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会坐牢。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行为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出现 信用卡逾期 是持卡人在恶意透支的前提之下,认定为犯罪,可能是需要坐牢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一般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前提,超过信用卡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仍然透支,并且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绝不还的行为。 依据 刑法 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持卡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会面临坐牢: 1、当事人使用作假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非个人真实的 身份证 明骗取的信用卡的;
2、、持卡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犯罪人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持卡人持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一般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前提,超过所持信用卡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的,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多次后仍拒绝不还款的行为或者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所前款项。《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持卡人会坐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