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十三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醉学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条件与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减刑的情形: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是可以放出来的,只要在坐牢期间有良好的表现会转为有期徒刑;那么就能慢慢的改造,逐渐减刑,总有一天也会刑满释放。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无期徒刑,最低的服刑年限是不能少于十三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的第八条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 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的时间应当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最低服刑不能少于十三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就是无期,没有多少年之说。根据刑法典第46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具有以下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 判处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服刑期间 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 无期徒刑罪犯 ,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 无期徒刑减刑 有如下情形: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一般来说无期徒刑转有期徒刑的话,早的话可能十几年就出来,最晚的话也只有二十年,所以一般民间有说法就是无期徒刑就是二十年刑期。
但这个说法是错误的,首先无期徒刑会连带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永不会改变,而且包括直系三代也会影响。
其次无期徒刑不是随便就可以转有期的,需要你有立功表现,监禁期间没有违规行为,这点是很难得,更何况他转有期徒刑的时候,大概率是不算之前刑期的,也就是说判你无期,你带了十年然后转有期徒刑二十年,这个是再加二十年,而非统共二十年。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期限规定为13年,即不管对无期徒刑罪犯怎么进行减刑,至少要13年后才能出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是指终身监禁,犯人寿命多长,就关多少年。
但在《刑法》中又有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假释,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没有减刑的情况下,服刑期限是没有上限的,经过减刑最少也要服刑十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3]
刑法修正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修正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修正案第十五条)
被判无期徒刑先行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