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藏弹药罪立案条件是:非法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非法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非法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一、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罪 立案 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我们国家是世界上枪支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 抢劫 、 绑架 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并近而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治和经济建设事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 法规 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或者虽有证件,但是证件已经过期、失效、被确认撤销等仍然持有枪支、弹药等等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 盗窃 、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的行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 罪名 ,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对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律中规定只要是年龄已经满了16周岁的人,同时也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构成本罪。另外,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当然,在主观上面要求表现为故意,即在明明知道是枪支弹药的情况下,自身并不具有持有资格,却还隐藏不交。
私藏枪支弹药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
1.非法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
(二)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超过两支的;
(二)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超过两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超过五支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超过100发,气枪铅弹超过5000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超过1000发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三枚以上手榴弹的;
(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构成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条件应是:
1、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的心态;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3、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